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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百二十八章 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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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法不责众。这句话有许多种解读方法,比如说当法有问题以至于让无辜的大众都因其而犯下莫名之罪的时候,这条法便不能也不可责众,因为错不在犯法之人,而在于迂腐狭隘之法。

又比如,当执法者根基不再稳固,旧时的法律便要出现弹性,因为他已无力执行,粗鲁而单纯的想要维护法典的威严,只会得到自取其辱的效果,这是法不足以责众。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法律的执行者在面对为数众多的犯人时感到了畏惧,失去了执行的勇气,非不为也,实不能也。

阿塔现在的处境,以上几种可能都可以套用。当乌麦拉将食用过人肉的妖精整理出来,排列在阿塔和其他妖精面前的时候,不论是哗变还是胆怯,质疑还是谩骂,都有可能发生,而且都会发生的理所当然。

毕竟在仇恨之轮的滚动下,任何想要将其放缓或停止的举动稍有不慎就有被碾为碎屑的隐患。

她清楚这件事,他们都清楚这件事,所以那些站出来的妖精并没有任何的不安,相反,他们认为在现下的处境中,阿塔反过来将他们作为榜样还更聪明一些。

这也不奇怪,妖精宫廷的办事方式一向如此,比起堂而皇之的进行赏罚,妖精们更倾向于使用更加温和和隐秘的手段。

就像地穴领主之前建议过的一样,如果是一个正统的妖精统帅这支部队,而他有着和阿塔一样的好恶,那他处理这些食人者的方法绝不是将他们叫出来,相反他完全不会表露出对这些人的不喜,甚至可能有意的提拔他们。

但在提拔与掩饰之后,他会将这些不合心意的手下以各种方式不留痕迹的处理掉,比如将他们留下来殿后或去执行有去无回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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