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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80年代就有了《破产法》,但到90年代初才允许私营企业破产,至于国企嘛。
呵呵呵!
站在破产法的视角,共和国七十年历史,实际上就是一部破产“逆袭”的编年史。如果套用足球术语,破产“逆袭”的编年史,可以分为如下若干个阶段从禁赛到复出,从复出到进入大名单,从进入大名单到替补,从替补到首发,从首发到核心,从核心到巨星……这注定是一条光荣的荆棘路。
在很长一些时间里,中国的破产法,基本上有也等于没有。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生力军,为在多年战乱后的中华大地上重建经济做出突出贡献。在国家政经政策的支持下,国有企业稳如磐石,与破产绝缘,形成不可能破产的神话。这种语境下,破产被视为资本主义制度的专利,没有破产被视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在这种背景下,从1949年开始到改革开放,破产法处于被“禁赛”状态。
破产之所以讳莫如深,不仅是经济层面国有企业能不能破产的问题,而是面临着一个无解的政治问题工人阶级作为领导阶级,是国有企业的主人翁;由此,国有企业有道义上的责任,为职工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全套福利。那么,如果国有企业破产,职工怎么办?这是一个想都不敢想的问题。
不得不说,大锅饭时代,就是这么规定,这么想的。
当然,大锅饭是个什么东西,时代也证明了,吃不了多久。在“大锅饭”模式下,国企职工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企业经营缺乏自主性、积极性,也缺乏市场压力和动力,经营管理普遍不善,长期且大面积处于亏损状态,生存完全仰赖于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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