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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8节 孙承宗主持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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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634年是东南府的立法年,有《东南府宪法》、《东南府民法》、《东南府刑法》、《东南府经济法》、《东南府国防动员法》、《东南府经济法》、《东南府卫生检疫法》和《东南府反分裂法》、《东南府劳动法》等诸多法律陆续出台。

孙承宗来得正是时候!

在东南府诸大员中,颜常武主要精力在军政上,他将大量的时间放在军队的训练,然后上阵打炮,对于东南府政务只能作出决定而不是深入研究。

夫人杨莺儿其实学识方面远超丈夫,她涉猎甚广,对于法律方面也有很多的知识积累。

但她多是囫囵吞枣,一知半解又拙于实务,阅历也浅,需要时间磨炼,更有一个大问题,她忙着生儿育女,同样没有什么时间。

陈衷纪是大忙人,也有才干,且说实在话,对于立法方面的业务知识,他存在严重短板。

其余人等,顶多是一个方面之才,无法担纲系统立法的重任,如刘之凤进士出身,颜常武就觉得他有点迂腐,编撰出来的法律可想而知!

孙承宗一来那就不同了,他阅历极为丰富,饱读诗书,做过帝师,任过尚书高官,又为地方大员,军政两方面大展拳脚,有地方实务和高官经验,没有谁够他的经历牛B!

孙元化是他推荐的,徐光启与他交厚,这两个家伙都是小耶信众,所谓物以类聚,他知道很多外国知识,知识面广博。

重要的是他属于那种实干家,解决问题的人,救火队长,哪有大麻烦就派到哪里的专业人士。

可以这么说,这样的人才放眼大明朝,也不多见!

这样人才,除了天赋异禀之外,还要有相应的环境才可以培养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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