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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对于这个时代的百姓来讲,是一件避之唯恐不及的事情,不到万不得已,绝不会去敲响县衙门口的大鼓,很多案子要么是私了,要么便是由乡里宗族长老便处理了,这让高远很是不取,除开这样的处理方式会带来很多后遗症之外,也会让宗族长老的权力,威望过重,这并不有利于汉国的统治.
让律法深入人心,让汉国百姓视打官司作为一种文明处理矛盾的方法,便将其视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便是高远想要做到的.
而成立大法院,也是高远实现自己的大汉王朝权力分治的一大步,大议会已经轰轰烈烈的开展起来,经过两年的推广,现在已经让大汉王朝的所有人开始认识这个新鲜事物,并且已经开始意识到自己也能以另一种方法参与于整个大汉王朝的管理中来.每一个议员都需要百姓一票一票的选出来,你干得不符我的心意,下一届我自然就不选你了.
而那些议员呢,现在也开始明白,自己的地位,权力,并不是来自于上官,不是来自于大汉王朝的各级衙门,而是来自于所有的普通百姓,他们服务的对象便会自然而然的转变,由讨好上官转为讨好百姓,在高远看来,这便是他改变这个世界的跨出的最大一步.
而大法院的设立,便是他跨出的第二步.总体来说,到目前为止,推行的尚很顺lì,在蓟城,天河,琅琅,河间,辽西等这一次没有受到战争波及的郡州之中,法院体系已经开始建立,他们脱离了以前的官员体系,从上到下,自成体系.
立法权交给大议会,司法则交给大法院,政事归于政事堂,三权分立,各工其事,互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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