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姆·琼斯是个弃儿。他住在奥尔华绥爵爷的乡村城堡里,爵爷保护他,教育他。年轻时,他爱上了索菲娅,邻居富家的女儿。当他的爱情公开时(第六部分结尾),他的敌人恶意中伤他,气愤之极的奥尔华绥将他逐出家门;于是他开始了长长的流浪生涯(这让人联想到“流浪汉小说”的结构:一个主角,“流浪汉”,经历一系列的奇遇,每次都遇上新的人物),只是到了最后(在第十七与十八部分),小说才回到主要的情节线索:在一连串令人惊讶的澄清之后,汤姆的出生之谜真相大白:他是奥尔华绥十分喜爱的、已经过世的姐姐的私生子;他胜利了,在小说的最后一章,娶了他喜欢的索菲娅。
当菲尔丁宣称他在小说形式上具有高度自由性的时候,他首先想到的,是拒绝将小说简化为被英国人称为“故事”的一系列行为、动作和话语的因果链接,这一因果链接号称能构成一部小说的意义与实质;他反对“故事”的这一绝对权威,尤其争取通过他自己的讨论与思考的介入,换句话说,通过一些离题,将叙述“随时随地”中止的权利。然而,他本人也使用“故事”一词,仿佛它是确保一个结构的统一性、将首尾连接起来的惟一可能的基础。所以,他用婚姻这一皆大欢喜的结局,在喜庆的锣鼓声中结束了《汤姆·琼斯》(尽管可能是带着一丝隐秘、讽刺的微笑)。
从这一视角来看,约十五年之后面世的《项狄传》就可以被视为对“故事”的首次彻底、完全的罢免。假如说菲尔丁为了在长长的因果链接的走廊中不至于窒息,到处打开离题和插叙之窗,那么,斯特恩已完全摈弃了“故事”;他的小说,总体上只是不断增多的离题,一个由插叙组成的快乐的舞会,其统一性故意显得脆弱,滑稽的脆弱,只靠几个与众不同的人物来联缀,而他们那些微不足道的行为的无意义让人觉得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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