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啊,先生。弗莱姆·斯诺普斯搞得这一带乡下到处都是花斑野马。白天黑夜都听得见乡亲们的赶马声,又嚷又叫的。有时还听得见野马在小木桥上来回奔跑,声音跟打雷似的。就说今天早上我进城去,快到半路,马慢吞吞地走着,我坐在四轮马车里迷迷糊糊地快要睡着了。突然,从树丛里腾地蹦出一样东西,一下子蹿过大路,蹄子没沾地,从我的骡子身上飞跃过去。这东西足有一张广告牌那么大,活像一只老鹰飞过天空。我整整花了三十分钟才把我的骡子勒住,把乱了套的缰绳和马车收拾好,重新套马赶路。
这位弗莱姆·斯诺普斯真是个人物。他要算不上是个人精,那我就不是人。大约十年前的一个早上,大伙儿刚在凡纳的门廊里坐定下来,打算抽袋烟聊聊天,他从柜台后面走出来,没穿外套,头发从中间对分,就好像他给凡纳当伙计已经有十年了。乡亲们都认识他。他的家族人口很多,住在离河边低地大约五英里外的地方。至少那一年他们是住在那儿的,种着租来的土地。他们从来不在一个地方长住,一年不到就会带着当年出生的孩子,有时还是双胞胎,搬到别处去了。他们就是那么一大家子人,年年生孩子,年年租种别人的土地,事事挺有规律的。除了弗莱姆以外,全家人还是当佃户,年年搬家。可是有一天,弗莱姆在这儿出现了,从乔地·凡纳的柜台后面走出来,似乎他就是店主人。他在店里才干一两年,乡亲们就知道,要是他再给乔地干上十年,乔地就该给他弗莱姆·斯诺普斯当伙计了。这个家伙啊,只要手里有四分钱做本钱,他就能赚五分钱。他同我做过两笔买卖,都赚了我的钱。我这个人够精明了吧,可那个家伙还要厉害。我只是希望他在我之前先发财。我就是这么一个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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