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认识路喀斯·布香——跟任何白人一样知道他。也许除了卡洛瑟斯·爱德蒙兹以外(路喀斯就住在爱德蒙兹离镇十七英里外的农场上),他比别人更认识路喀斯,因为他在他家吃过一顿饭。那是四年前的初冬;当时他才十二岁,那事是这样发生的:爱德蒙兹是舅舅的朋友,他们在同一个时候在州立大学上学。舅舅是从哈佛和海德堡大学回来以后去州立大学的,为的是学到足够的法律知识以便当选做县政府律师。出事的前一天,爱德蒙兹进城来看舅舅谈一些县里的事务并且在他们家住了一夜。那天晚上吃晚饭的时候,爱德蒙兹对他说:
“明天跟我一起上我家去逮兔子吧。”接着对他母亲说,“明天下午我把他送回来。他拿着枪出去的时候我会派个童仆跟着他。”接着又对他说:“他有条好狗。”
“他已经有个童仆在伺候他呢。”舅舅说。
然而爱德蒙兹说:“他那个童仆也会逮兔子吗?”
舅舅说:“我们可以保证他不会跟你那个捣乱的。”
于是,第二天早上他和艾勒克·山德跟着爱德蒙兹回家。那天早上天气很冷,是冬天的第一场寒流;灌木树篱挂了霜显得硬邦邦的路边排水沟里的死水结了一层薄冰就连九里溪的活水表面都亮晶晶的像彩色玻璃似的仿佛一碰就会碎从他们经过的第一个农家场院和后来经过的一个一个又一个的场院里传来不带风的强烈的木柴烟味他们可以看见后院里的黑铁锅已经在冒热气还戴着夏天遮阳帽的女人或戴着男人的旧毡帽穿着男人的长外套的女人在往锅底下塞柴火而工装裤外面围着用铁丝系着的黄麻袋片做的围裙的男人在磨刀或者已经在猪圈附近走动圈里的猪呼噜噜地咕哝着不时尖叫着,它们不太惊慌,没有张皇失措只是有点警觉仿佛已经感觉到尽管是模模糊糊地感觉到它们丰富多彩而又与生俱来的命运;到了傍晚时分整个大地将会挂满它们那鬼怪似的完整的油脂色的空荡荡的尸体它们是在脚跟处被固定起来其姿态犹如在疯狂地奔跑,仿佛笔直地扑向地球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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