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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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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说他是应该憎恨、畏惧这“狮子”的了。这一年他十三岁。他已经杀死过一只公鹿,山姆·法泽斯还用热腾腾的血在他脸上画了纹记,接着,在十一月里,他又杀死了一头熊。不过在得到这荣誉之前,他就已经和许多具有同样经验的成年人一样,是个能力高强的林中猎手了。现在,他已经比许多具有更多经验的大人更加优秀。营地方圆二十五英里之内,没有一个地方是他不熟悉的——小河、山脊、可以充当标志的树木和小路;在这个范围内,他甚至可以把任何人径直带到任何地方去再带回来。他认得的某些野兽出没的小径连山姆·法泽斯都没有见到过;第三年的秋天,他独自发现了一处公鹿睡觉的窝,他瞒过表外甥偷偷地借了华尔特·艾威尔的步枪,破晓时埋伏在半路上,等公鹿饮完水回窝时一枪把它杀了,山姆·法泽斯曾告诉他,契卡索人的老祖宗就是这样打公鹿的。

到现在,他对老熊的脚印比自己的脚印还要熟悉了,而且熟悉的还不止是那只扭曲的脚印。他只要看见其他三只好脚中任何一只的印迹,便能说出这是哪一只脚的,而且不光是根据它们的大小。五十英里内也还有别的一些熊,它们留下的脚印也一样大,至少是几乎一样大,只有放在一起时才看得出老熊的确实要大些。情况还不仅如此。如果说山姆·法泽斯是他的老师,有兔子和松鼠的后院是他的幼儿园,那么,老熊奔驰的荒野就是他的大学,而老公熊本身,这只长期以来没有配偶、没有子女以致自己成为自己的无性祖先的老熊,就是他的养母了。

现在,只要他愿意,他任何时候都能在离营地十英里、五英里或甚至更近的地方找到那只弯曲的脚印。接下去的三年里,有两回,他守候在岗位上,忽然听到狗群找到了老熊的臭迹时发出的吠声,有一次它们甚至碰巧撞上了它,它们的吠声尖利,凄凉,歇斯底里得简直像人的声音。有一次,他借用了华尔特·艾威尔的步枪打伏击,看见老熊横穿过一条林中走廊,这条长廊是龙卷风扫过时把树木刮得七倒八歪造成的。老熊像火车头似的一冲而过,并没有一步步跨过乱七八糟的枝木,快得他简直不敢相信熊能跑得这么快,几乎快得像鹿,因为鹿跨越时大部分距离都是在空中越过的;他这会儿才明白为什么一只狗非得有非凡的勇气,而且个头与速度也都得与众不同,才能把熊弄得走投无路。他在家里养了一只小狗,是一只杂种狗,也就是黑人称为“小不丁点儿”的那种捕鼠狗,它本身也并不比耗子大多少,可是勇猛异常,这种勇猛早已不能算是真正的勇敢,而是卤莽了。有一年的六月,他把小狗带进森林,算好了时间,仿佛他们是去会见另一个人似的,他亲自带了那只“小不丁点儿”,在它头上套了一只布口袋,而山姆·法泽斯带的是一对猎狗,用皮带拴着,他们埋伏在臭迹的下风头,还真的遭遇了那只熊。双方距离太近了,那只熊竟转过身来作困兽之斗,虽然孩子后来才明白,那只熊大概是被小杂种狗的发疯一样的尖叫弄昏了头所以才会这样做的。它背靠一棵大柏树的树干,用后腿支着站立起来,准备拚命;在孩子眼睛里,这只熊在不断地往上长,变得越来越高,甚至连那两只猎狗好像也从小杂种狗那里感染到一种绝望的、不顾一切的勇气。到这时候,他突然明白小杂种狗的吠叫声是不会停止的。他把枪往地上一扔就奔。等他追上并且抓住那只声嘶力竭地乱吠并且像只纸风车似的在乱转的小杂种狗时,他觉得仿佛来到了老熊的鼻子底下。他闻到了它那股气味,浓烈的、热烘烘的、腥臭的气味。他伸开四肢伛身向地,抬起头来一瞅,只觉得它像从半空中打下来的一个霹雳,黑压压的高不可攀。孩子感到这景象非常熟悉,后来才想起来:这正是他经常在梦中见到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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