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提到乡约,我们会想到《市民文明守则》之类的东西,但王守仁提出的乡约绝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呼吁,而是有一套相当具体的规章制度,很有洪武年间的行政风格。简言之,王守仁推行的《南赣乡约》是一套以村、族为单位的基层自治体系,每月聚会,表彰好人好事,批评坏人坏事,救人急难,平息纠纷,将屡教不改者扭送入官。
当然,那时候的好人好事和现在不尽一致,譬如寡妇守贞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项目。王守仁为此亲自撰写有《旌奖节妇牌》:
访得吉水县民人陈文继妻黄氏,庐陵县生员胡克妻曾氏,俱各少年守制,节操坚厉,远近传扬,士夫称叹,当兹风俗颓靡之时,合行旌奖,以励浇薄。为此仰府官吏即行吉水、庐陵二县掌印官,支给无碍官钱,买办礼仪,前去各家,盛集乡邻老幼之人,宣扬本妇志节之美,务使姻族知所崇重,里巷知所表式,用奖贞节,以激偷鄙。仍备述各妇节操志行始末,及将奖励过缘由,同依准随牌缴报,以凭施行。
黄氏是民人之妻,曾氏是生员之妻,两人同样年轻守寡,远近知名,王守仁特地给予旌奖,要让这两位节妇的光辉事迹为万民做表率,以收移风易俗之效。显然在王守仁看来,女子守贞属于“天理”的一面,他并不曾想到自己求之于心的“天理”只不过是社会习俗内化在心中的道德规范罢了。
王守仁应当知道,南宋以前,女子所谓贞洁并不是这般定义的,即便在宣传“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南宋,寡妇再嫁依然是相当常见的事情,寡妇的财产权、继承权也受到了很好的保障。
其实明朝才是真正使“贞洁烈女”的标准走向病态化的王朝,这首先得“益”于皇权的公开嘉奖。于是我们看到这样一种“阴阳和合”的怪相:士大夫对于诏狱与廷杖的淫威从逃避到接受,再到主动追求,女子对于贞烈也开始有同样的果敢追求了,一种极端而病态的道德在大明王朝愈演愈烈,似乎病态的政治模式使全社会的人都患上了心理失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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