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出版者按语:
这篇研究弗兰茨·卡夫卡的论著作为附录在此发表,而在《西西弗神话》第一版中曾被《陀思妥耶夫斯基与自杀》那一章所取代,但1943年由《驽》杂志发表了。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们将重新发现对荒诞作品的批评,而这种批评,加缪早已在论述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篇章中进行过了。
卡夫卡的全部艺术在于迫使读者一读再读。其作品的结局,抑或缺乏结局,都意味着言犹未尽,而这些弦外之音又含糊不清,为了显得有根有据,就要求把故事从新的角度重读一遍。不时有两种解读的可能,因此看来有必要阅读两次。这正是作者所求的。但硬想把卡夫卡作品的细节全部解释清楚,恐怕就不对了。象征总是笼统的,不管把象征解说得多么确切,艺术家只能复现象征的生动性,依样画葫芦的复现是不行的。反正没有比领会象征作品更困难的了。一个象征总是超越使用这个象征的艺术家,使他实际上说出的比他存心表达的更多。在这一点上,抓住象征最可靠的办法,是不要诱发象征,以不协调的意图始解作品,而不要穷究作品的暗流。尤其读卡夫卡,顺应他的手法,以表象切入悲情,以形式切入小说,是说得过去的。
一个洒脱的读者乍读时便会看到令人不安的奇事,其中一些人物惶惶不可终日,固执地琢磨着他们永远剪不断理还乱的问题。在《诉讼》中,约瑟夫·K是被告,但他不知道被告什么。他没准儿想为自己辩护,但全然不懂为什么。律师们觉得他的案子难办。其间,他没有耽误饮食男女,也没有忽略读报。后来被判了,但法庭光线昏暗。他颇为莫名其妙。只是假设被判了,但被判了什么,几乎没往心上去。有时他满以为不是那么回事,继续把日子过下去。很久以后,两位衣冠楚楚文质彬彬的先生来找他,请他跟他们走。他们礼貌十分周全,带他到郊外一个绝处,把他的头摁在一块石板上,掐死了。死前被判只吐了句:“像条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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