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的城市居民对眼前发生的犯罪事件,往往抱着害怕或冷漠的态度,这要是让维多利亚时代的人看到,必定会震惊不已。在那个时代,任何人被偷或被抢都会立刻大声喊叫,受害者很自然会期待身旁的守法公民立刻回应,大家也的确都会乐意帮忙去抓逃跑的坏人。即使是出身大户人家的淑女,如果情况需要,也会热心加入抓贼行列中。
当时的老百姓会挺身而出对抗犯罪,出於几个原因。首先,有组织的警力此时还是颇为新鲜的事情,伦敦首都警察局是英格兰最优秀的一支警力,但不过才成立二十五年,一般人还不相信犯罪是“警方该处理的事情”。第二,那时枪枝还很少见,直到今天的英格兰依然如此,旁观者不太可能因为追捕小偷而中弹。最後一点,大部分的犯罪者都是小孩,通常年纪还很小,成人当然会毫不犹豫就追上去。
所以无论如何,一个老练的盗贼下手时,会设法做得神不知鬼不觉,因为一旦有人发现,他就很可能被逮。正因为如此,盗贼通常都是结夥作案,其中会有几个成员担任声东击西的分心客,负责在有人察觉时制造混乱。当时的犯罪份子也会故意制造一场骚乱,以遮掩其非法行动,这个手法称之为“骚动戏”。
一场好的骚动戏必须小心策划,抓好时机,因为顾名思义,这是某种形式的戏剧。在一八五五年一月九日上午,皮尔思站在深幽而回音不断的伦敦桥车站内,四下环顾,确认所有演员都各就各位了。
皮尔思自己将扮演要角,就是“告发人”。他一身旅人的打扮,蜜瑞安小姐则和他同行,扮演受害人。
离他们几码之处的则是“歹徒”,一个九岁的小孩,一身又脏又破,夹在头等车厢的乘客群里非常显眼(要是有人仔细观察的话,就会发现未免太显眼了)。这是皮尔思亲自到圣地,从十来个小孩中挑出的,挑选的标准是速度、天真、单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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