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徐怀谦的新著《拍案不再惊奇》,十分高兴。书中的杂文有事实,有根据,有分析,有理论,有观点,有文采。的确是一部非常优秀的杂文集。
但是,当我读到了《论狂狷》那一篇时,一股怀疑的情绪不禁油然而生。文中写道:“在‘文化大革命’中,当疯狂的红卫兵闯进钱(钟书)府抄家时,一介书生钱钟书居然据理力争,最后与红卫兵以拳相向,大打出手。”我觉得,这件事如果不是传闻失实,就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红卫兵是另一种材料造成的,与一般的红卫兵迥乎不同。后者的可能性是几乎没有的。常言道:“天下老鸹一般黑。”我不信社科院竟出了白老鸹。那么,现在摆在我们眼前的就只有一个可能:传闻失实。
这里的关键是一个“理”字。我想就这一个字讲一点自己的看法。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理”是“道理”“事理”。这等于没有解释,看了还是让人莫名其妙。根据我的幼稚的看法,“理”有以下几层意思:
一、一个国家一个时代的法律
二、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
三、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公认的社会伦理道德
综观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以“理”字为准绳,可以分为三个时代:绝对讲理的时代,讲一点理的时代,绝对不讲理的时代。第一个时代是从来没有过的;第二个时代是有一些的;第三个时代是有过的。
讲理还是分阶级或阶层的。普通老百姓一般说来是讲理的。到了官府衙门,情况就不一样。在旧社会里,连一个七品芝麻官衙役,比如秦琼,他就敢说:“眼前若在历城县,我定将你捉拿到官衙,板子打,夹棍夹,看你犯法不犯法!”他的上级那个县令掌握行政和司法、立法的什么《唐律》之类,只是一个摆设的花瓶,甚至连花瓶都不够。旧社会有一个说法,叫“灭门的知县”。知县虽小,他能灭你的门。等而上之,官越大,“理”越多。到了皇帝老爷子,简直就是“理”的化身。即使有什么《律》,那是管老百姓的,天子是超越一切的。旧社会还有一句话,叫“天子无戏言”。他说的话,不管是清醒时候说的,还是酒醉后说的,都必实现。不但人类必须服从,连大自然也不能例外。唐代武则天冬天要看牡丹,传下了金口玉言,第二天,牡丹果然怒放,国色天香,跪——不知道牡丹是怎样跪法——迎天子——逻辑的说法应该是天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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