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董仲舒提议独尊儒术以来,历代王朝都说自家是以孝治国,皇帝个个是大孝之人。尽管实际上父子争位,兄弟相残的事,皇宫里面就没断了有,但孝治的招幌,自打挂上去,一直都没摘下来过。当然,以孝治国,也有一点小麻烦,都说忠臣必出于孝子之家,但如果做臣子的,自家的老爹跟皇上成了对头,该帮哪边呢?更普遍的麻烦是,如果孝子为了履行孝道,为亲报仇杀了人怎么办?国家总不能没有法律,而且法律的执行者只能是政府,政府无论如何,不应该允许个人自己执法。显然,所谓的为亲复仇而杀人就是自己执法,如果人人如此办理,那么还要法律,还要政府干甚?
所以,各个朝代,在为亲复仇、即血亲复仇的问题上,往往犹豫不决,首鼠两端,一阵儿不加追究,甚至表彰手刃仇家的孝子,一阵儿又强调政府执法,惩罚杀人者,不管他是不是孝子。说实在的,一般来讲,虽然传统国家提倡孝道,虽不尽然是挂羊头卖狗肉,但毕竟没有当家执政的人,乐意底下的百姓有了怨屈和纷争,不求官府,一律自行了断的,即使出于孝道,也是个祸根,口子一开,说不定哪天就被某野心家利用,成为祸乱之源。但有意思的是,凡是这种为亲复仇的好汉,几乎无一例外会获得民间舆论的力挺,载入民间口碑是肯定的,多半还会载入地方志,长久地为人称诵。
无论什么性质的国家,完全不在乎民意的,大概没有。即便皇帝时代,民为邦本的教条,也是颠扑不破而且政治正确的大道理。鉴于为亲复仇的呼声如此之高,因此皇帝们都很为难,很难有个准主意,到底是该奖励还是要惩治。拖到了明清之际,只好打个对折,含糊一下,一面网开一面,重罪轻判,一面表彰那些讨饭孝亲和割了自家屁股上的肉给爹娘治病的温和型的孝子,给他们立牌坊,以便把人们的孝行,往这正面引导。可是如果碰上些二杆子,该动刀动棒,还是挡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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