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地震和日食一样,都属于标准的上天垂儆性的灾异。按董仲舒的说法,天人感应,地上的人做了点什么,上天会有感觉,做好事,则风调雨顺,做坏事,则降下灾异。首先要负责的人,是皇帝。因为皇帝虽为天之子,但其实不过人之头,作好作歹,老天第一个要跟他算账。不过,有的时候,事情并不严格地按照董老夫子的规矩来,地上的人做了坏事,上天未必会降灾,反过来,有时感觉做的不错,灾害却不请自来。
康熙是历史界公认的不错的皇帝,但在他的时代,北京附近却发生过一场烈度非常大的地震。据《清史稿》记载,康熙十八年(1679)七月初九,京师地震。惊天动地,“声响如奔车,如急雷,昼晦如夜,房舍倾倒,压毙男妇无算。地裂,涌黑水甚臭。”地震波及通州、三河、平谷、香河、武清、永清、宝坻、固安,当然包括今天的天津。还引起了海啸,通州宝坻等地,遭海水倒灌,被灾尤重。据台湾高阳先生考证,地震的确切时间应该是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八日,《清史稿》记载有误。不过不管怎样,此次大地震,的确是唐山大地震之前,京津唐地区最大的一次地震。大震发生过后,据时人记载,又连续发生四十次余震,没死的人,都露宿屋外,皇帝也不例外,不得不委屈住了帐篷里。
然而,让人感到多少有点不对头的是,地震发生之际,恰好康熙刚刚平定了三藩之乱,同时开“博学鸿词”科,收揽明朝遗臣,于文治武功,都有所建树,属于史家于情于理都该歌功颂德之时。很明显,老天爷这回冤枉了他老人家的“儿子”,弄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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