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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魅力的进化 6、从缪斯之火到上千盏华灯的闪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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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Museum of London/HIP/The Image Works

在《公主新娘》中,威廉·高德曼用深情路线编写了一部冒险的爱情童话,叙述者通过一系列旁白将故事定位成充满了神话色彩的童话。这个故事,他说,发生在“欧洲之前”但是“在巴黎诞生之后”,“发生在刚有美国之后,但却在财富诞生很久以后”,在“味道之后”但是却在“魅力之前”。经过这样的设置,高德曼通过自己虚构的人物向我们开始讲述自己的故事,而他的设置却让这本书的编辑发疯了。“这是在开玩笑吧,怎么可能是在巴黎之后,欧洲之前呢?”她问道,“还有,怎么可能会发生在魅力诞生之前呢?魅力是一个多么古老的概念啊!你看到牛津英语词典里‘glamer’这个词了吗?”

这个精心设计的玩笑事实上指向了一个真正的问题。魅力,这个古老而神秘的词语,作为一种概念与独特的语义来形容某样事物,并不是古老的事情。正如我们在第1章看到的那样,“魅力”出现在现代用法的时间只能追溯到19世纪。而更有趣又更令人费解的问题是,魅力究竟是不是一种古老的现象,无论这种现象是否已被承认或者有了自己的名字。既然如今我们已经明确地建构了魅力是什么样的,以及魅力是如何运作的,那么我们应该从哪里开始追溯魅力的历史呢?

正如《公主新娘》所讲述的,魅力同欧洲有着很多相似之处,在它出现之前,是一个文化概念,定义的是特定的疆土边界和区域。魅力并不像马镫、望远镜、灯泡或者微处理一样。它不是一种发明,而是随着人类思想和文化的进化而诞生的。然而,一旦魅力的作用被发掘,它就会像农作物一样,往往会被人为的行为加以强化。这也就是为什么那么多人认为魅力源自好莱坞的制片人、纽约的广告人,或者巴黎的妓女,虽然这些人并没有发明魅力,但他们却有效地让魅力得以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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