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所”这个词儿,看着真是再简单再直白不过了。它显然就是指人类的“居住场所”,或者说是“栖身之所”。可是,就这么一个简单概念,却一直和人类文明发展史这样一个复杂沉重的东西挂在一起。这么一挂,“居所”二字也就变得含混暧昧起来。
于是,居所问题有时会变成经济问题。例如在今天,城市的人均居住面积,怎么说也算是一个起码的经济指标。居所又免不了成为一个现代社会学命题,在发达国家,无家可归者,也就是居无定所者的数量和状况,不仅是社会学家,也是全社会关注的对象。
冥冥之中,居所的定义在随文明的发展演变。就说穴居,它曾是我们祖先最正常的居住状态。可是今天,谁要说是找个石洞,或者刨个山洞就住进去,他自个儿怎么说冬暖夏凉都不管用,没人会承认他解决了居所问题。他至少得把那个栖身之洞来点加工,再简单也得加工到今天中国陕北窑洞的文明程度,才会有人认账。
更不可思议的是,一个简单的居所比较,甚至会引发出所谓文化比较这样的重大课题。岭南大学奠基人陈序经,就曾以其1924年对美国居所的考察,将我国“城市的达官贵人的住宅”,“与美国的一般工人、农夫的住宅相比较”,前者竟相形见绌。他以典型的居所比较作为重要的实证依据之一,构筑了他相当土气的“全盘西化”的文化主张,他直言不讳的理论,直到今天读来还让人们饱受惊吓。
建筑不仅仅是居所,可是居所属于建筑的范畴,这显然没有争议。因此,居所一向被建筑理论和建筑历史学家看作是自己当然的囊中之物。在传统的建筑研究中,居所落在建筑的住宅部分。它虽然从一开始就在建筑史上露头,但却迟迟撑不成一个大角色。其原因是传统的建筑理论研究,偏重于艺术风格和建筑结构的发展,以及文化内涵的表现。面对古典主义和新古典主义建筑、现代主义和后现代主义建筑,甚至建筑的典雅主义、粗野主义、浪漫主义、折中主义,这样很“主义”地庄严表述,我们就比较容易理解,住宅建筑为什么被迫谦虚,为什么它很难与公共建筑这样的大块文章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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