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兄:
你来信说,你也注意到英美的制度中设置的不同。
在美国制宪之后,同属西方文明的一些欧洲国家,也先后完成了从帝王专制向民主国家的过渡。这些国家,根据他们各自历史包袱的不同,在民主的过程中,都发展出了自己的一套宪政制度。从制度的设置去看,你会发现,有些国家制度的条理以及制约和平衡的关系,因没有像美国那样有过一次整理,也就并不那么权限清楚。而美国本身,也因为制宪会议非常早,就有许多时代局限,有更多实践中产生的特殊问题。
那些制度上似乎不够严密的民主制,都在运行的过程中慢慢补充完善。就像美国的“权利法案”,虽然在费城会议中没有放入宪法,可是,由于民众的要求,在合众国国会的第一次大会上,就通过了十个保护个人权利的修正案,补充进入宪法。而纸上宪法不可能面面俱到的地方,由于实践的补充,都能够正常运行。特别是在英国,连现代的成文宪法都没有,它的渐进改革,一拖几百年,几乎让你讲不出哪一天是他们“革命成功”的日子。可是,他们也一样在运转。
英国的模式是很典型的自然演进。我们都熟悉法国的启蒙时代,可是,法国如伏尔泰这样的启蒙大师,却是在英国得到启蒙的。英国制度的缓慢演进是有代价的,代价就是它进程的漫漫岁月。在这个进程中,旧制度的非人道,是非常缓慢地被消除的,许许多多人因此而支付了他们的自由甚至生命作为代价。法国作家雨果,曾经对英国的制度改革的不平衡很不以为然,因此以英国为背景写了《笑面人》,抨击英国在缓慢演进的道路上,依然黑幕重重。可是,无可否认的是,尽管缓慢,它还是从旧制度中走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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