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1)
题解
三幕剧《群鬼》于一八八一年问世,出版后两周即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上演。一八八三年,《群鬼》在瑞典首次演出。一八八九年,奥托·布拉赫在柏林他的自由剧场演出《群鬼》,这一年英国独立剧院也演出此剧。由于这个剧本诅咒了堕落的社会,堕落的社会也报之以攻击。剧作家早已预见到他的剧作要遭受一群“卫道者”的批评与诘难,一八八一年他给《群鬼》的出版商写信说:“《群鬼》可能引起某些社会集团的惊慌,不过这实在是无法避免的。假如不这样,我当初就不写它了。”一八九一年,此剧在伦敦演出时,有个批评家竟贬它为“一部糟糕透顶的作品,一个令人反感的卑劣的剧本”;在挪威国内,自由党与保守党对它的攻讦更加激烈。英国著名戏剧家肖伯纳曾撰文为《群鬼》辩护,驳斥了那些对易卜生的怀有敌意的批评;挪威著名戏剧家比昂逊也站在易卜生一边,为他辩护。早在清末民初,《群鬼》便传到了中国,由译述家林纾根据别人的口译改写为小说,并予以发表。当时的译名是《梅孽》,一说《梅孽》于一九二一年正式出版。一九一四年,话剧界的先辈陆镜若在《俳优杂志》创刊号上发表专论《伊蒲生之剧》,不但论及《玩偶之家》、《人民公敌》等剧,也介绍了《群鬼》。“五四”运动期间,《群鬼》在我国上演过。一九二一年,潘家洵译的《易卜生集》第一集收入《群鬼》。这里采用的是潘家洵的译本(曾收入《易卜生戏剧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56年版),并经译者校订的。
剧名《群鬼》有两层彼此呼应的意思,一是指海伦·阿尔文太太家里两代人“闹鬼”;一是“群鬼”意味着旧制度、旧道德观念的陈旧腐朽。可以把此剧和《玩偶之家》结合起来阅读,它描写一个和娜拉性格很不相同的妇女的悲惨故事。海伦年轻时由母亲和两个姑姑做主,嫁给年轻、漂亮、有钱的宫廷侍从官阿尔文。婚后一年,海伦对这个荒淫无度的丈夫感到愤懑,难以忍受精神上的痛苦,便去找她从前喜欢过的知己朋友曼德牧师,但道貌岸然的曼德牧师为了自己的名誉、地位而拒绝她的求援,竟以服从上帝意志的名义,要她忍辱负重,守着坏丈夫过日子。海伦生下儿子欧士华之后,也曾希望丈夫好转,可是阿尔文“索性把丑事闹到家里来了”。他和女用人乔安娜“闹鬼”,乔安娜生了个私生女儿吕嘉纳。海伦忍受着极大的痛苦,让乔安娜与跛脚木匠安格斯川结婚,并收留吕嘉纳在家做使女。她不愿意幼小的欧士华在家里受到父亲恶习的感染,就将他送往巴黎学习绘画艺术。后来,阿尔文病死。为了体面,海伦一直写信告诉儿子,说他父亲是个道德高尚的人。她还拿出大量的钱财开办孤儿院等慈善事业,替阿尔文沽名钓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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