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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辑 面对的姿态 写作在别处(序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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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辑里都是些小文章。

不仅小,而且零散。

所以敢于把这些小文章凑到一起,首先要蒙此书责编给我勇气,同时觉得这也能呈现出我另一种写作。这样的写作与我执意要从事的那种文学写作不能同日而语,但是,只有这些写作和我真正的写作放在一起,才会真实呈现出我全部的写作生活。只有这样,才能更为接近生活常态下的我。至今为止我只写了四五本书,但突然因一本小说而得了响亮的名声。于是,各种关于文章的约请便多起来了,各方各面的人会来请你对各种各样的事情发表看法。其实,这些事情中的很多自己并不了解,即使有所了解也是些很皮相的知识,一些很肤浅的看法。所以,最好的办法是拒绝。并且在绝大多数时候,在百分之九十多的比率上我都能成功拒绝。

但是,事情总有例外,并不是所有时候都能拒绝,所有时候都能成功拒绝。道理很简单。你遇到了一个特别有说服力的人,特别懂得蘑菇战术的人。更重要的是,我们生活在社会上,真就是马克思说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如果说总和有些夸张,但每个人都是一个结点,都是一群人的聚合处。领导、朋友、很远的亲戚、帮过你忙的人、同事、邻居、同学和同行,等等,等等,比如,亲戚的亲戚,朋友的朋友,同学的同学。于是,有些文章就是为人情而不得不写的了。

这一辑文章里写作的原因,都是以上这些关系的结果。比如为给我出书的出版社诞辰日贺喜;比如为某个发过你书评的编辑写一篇应急的书评;比如因为曾经的贪杯喝了人家的酒而写一点什么酒文化;比如一个多年的朋友写了书,一定要请你写序;一个作家朋友跳到某报去当了部门主任,要作一个漂亮的亮相,便第一次公款请了一干旧相识,请大家支持捧场,于是,大家当然只好欣然应允,或作欣然应允状。问题是,我这个人有点固执,做着这些并不是十分愿意做的事情时,心里总还守着一条底线。这条底线便是这个社会的良心所公认的那些最起码的标准。如果不能直言其不够好的东西,但在说好话的时候,也只说确乎让我们看到的好的那一面。而且,不拔高,不无原则的吹捧。现在的文人,在有钱有权的人面前,在朋友面前,在商业利益面前,容易用言语文字作一些无原则的吹捧。我害怕自己变成这样。突然想起蒙田的某一篇随笔中引过贺拉斯的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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