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羡林文集》已经出完了二十四卷,其中所收的文章,起自十几岁时所写的一些十分幼稚的东西,时间下限截止到1992年,时间跨度约为七十年,算是告一段落。所谓段落并没有严格的规定,只是偶然在那个时候编完,偶然又从那个时候出版,如此而已。其中也有两个例外,一个是长达八十万字的《糖史》,一个是用英文写成的《吐火罗文A(焉耆文)〈弥勒会见记剧本〉译释》。出版家认为这两部书分量重、意义大,唯恐出版晚了,影响本《文集》的价值,主张打破时间界限提前收入,我个人则是无可无不可,完全同意了。
我还活着,虽然年迈,但还不算太昏聩,还能够思考,还能够写作;编完二十四卷时,我已经想到,《文集》还要继续出下去的,等到我走了,或完全不能写作时,就改称《全集》,为我一生的写作画上一个句号。
编辑前二十四卷《文集》时,遵行几条原则:在排列顺序上把散文创作排在最前面,后面以题材和体裁为标准,分门别类划分了几卷,时间先后不是标准,最后殿以翻译《罗摩衍那》。我在一篇后记中讲到,出版二十四卷以后的若干卷时,由于文章积累不会太多,无法严格分类,因此就采用编年的形式,按文章发表的时间顺序加以编排,不再计较文章的内容。但在实际编排过程中,发现了新问题,不得不把编排原则稍加变动。除了零篇的文章外,还有几部内容相当长的整部的作品,若与零篇文章等同编排,内容很不协调,所以决定把这样的著作单独编排,编成独立的卷,以醒耳目而便读者。
在编纂前二十四卷时,实际上我们也是有一个编纂原则的,只是在任何地方都没有加以说明。现在继续编纂,我想把原则明确提出来,略加说明,我的原则是四个字,两个概念:求全,存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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