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具有内、外部两种秩序感。外部秩序感是儿童体验到的他与周遭环境的关系;内部秩序感是儿童认识到的自己身体的各部分和它们之间相应的位置,后者我们将其称为“内部秩序”。
一些实验心理学家对内部秩序做了长期的研究。他们认为这存在一种“肌觉”,它使人们能够意识到自己身体各部分所在的不同位置。这种“肌觉”借助一种特殊的记忆,不妨称其为“肌肉记忆功能”。这种机械的解释完全是基于意识活动的经验得出的。比方说,如果我们伸手拿到了某个东西,这个动作就能够被感知,还能被存储在我们的记忆中,并且能够重现。因为人们具有应用自如的经验,所以我们能任意活动自己的胳膊,朝着不同方向转动。
但是相关的儿童的实际情况证明,早在他能自由地四处走动和具有任何经验之前,他已经经历了涉及身体的各种姿势的高度敏感期。可以说,自然早就赐予了儿童与他的身体的各种姿势和位置有关的特殊敏感性。
那些以神经系统机制为基础的理论,敏感期却与心理活动息息相关。而意识活动发展的基础,是敏锐的观察力和心理冲动,它们是一些基本原则自发产生的源泉。同时,这些基本原则组成心理发展的基本因素,于是,顺理成章地为心理发展所需的潜意识和经验提供了基础。
我们可以找到一个反面例证,小孩子周围环境对这种创造性的发展造成的阻碍,恰恰可以证明这种敏感期的存在和它与生俱来的敏感性。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儿童会变得特别不耐烦,就如同一种疾病到来的先兆。如果这种不良状况继续下去的话,就可能使治愈这种疾病的尝试变得困难。其实很简单,一旦障碍被排除,脾气没了,疾病自然好了,这不是很清楚地揭露了发生这种反常状况的根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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