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文化传播学家波兹曼的《娱乐至死》是一篇声讨电视文化的檄文,书名全译出来是“把我们自己娱乐死”,我在后面加上一个问号,用作我的评论的标题。在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确实时时听见一声急切有力的喝问:难道我们要把自己娱乐死?这一声喝问决非危言耸听,我深信它是我们必须认真听取的警告。
电视在今日人类生活中的显著地位有目共睹,以至于难以想象,倘若没有了电视,这个世界该怎么运转,大多数人的日子该怎么过。拥护者们当然可以举出电视带来的种种便利,据此讴歌电视是伟大的文化现象。事实上,无人能否认电视带来的便利,分歧恰恰在于,这种便利在总体上是推进了文化,还是损害了文化。进一步分析,我们会发现,拥护者和反对者所说的文化是两码事,真正的分歧在于对文化的不同理解。
波兹曼有一个重要论点:媒介即认识论。也就是说,媒介的变化导致了并且意味着认识世界的方式的变化。在印刷术发明后的漫长历史中,文字一直是主要媒介,人们主要通过书籍来交流思想和传播信息。作为电视的前史,电报和摄影术的发明标志了新媒介的出现。电报所传播的信息只具有转瞬即逝的性质,摄影术则用图像取代文字作为传播的媒介。电视实现了二者的完美结合,是瞬时和图像的二重奏。正是凭借这两个要素,电视与书籍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在书籍中,存在着一个用文字记载的传统,阅读使我们得以进入这个传统。相反,电视是以现时为中心的,所传播的信息越具有当下性似乎就越有价值。作者引美国电视业内一位有识之士的话说:“我担心我的行业会使这个时代充满遗忘症患者。我们美国人似乎知道过去二十四小时里发生的任何事情,而对过去六十个世纪或六十年里发生的事情却知之甚少。”我很佩服这位人士,他能不顾职业利益而站在良知一边,为历史的消失而担忧。书籍区别于电视的另一特点是,文字是抽象的符号,它要求阅读必须同时也是思考,否则就不能理解文字的意义。相反,电视直接用图像影响观众,它甚至忌讳思考,因为思考会妨碍观看。摩西第二诫禁止刻造偶像,作者对此解释道:犹太人的上帝是抽象的神,需要通过语言进行抽象思考方能领悟,而运用图像就是放弃思考,因而就是渎神。我们的确看到,今日沉浸在电视文化中的人已经越来越丧失了领悟抽象的神的能力,对于他们来说,一切讨论严肃精神问题的书籍都难懂如同天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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