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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辑 一切都会好的,只要时间过去 最好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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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人定艺术相关法律,出了名的喜欢保护艺术家,他们自己也引以为傲,觉得在法国,原作者权益比天还高——相比起来,美国法律就略功利,对传播者优待过头;德国和瑞士的法律则比较中庸,没啥特色。话说法国人定这法度的缘由,倒不是天然热爱艺术家,而是二十世纪中后期一些学者的研究证明,艺术家如不保护保护,必然会死绝。比如,拉永德·穆兰写过《艺术、工业与市场》。她写道,1980年,法国有大大小小艺术家大约一万八千人,其中大概一百七十个人声名显赫,百分之一而已,倒有百分之七十一的艺术家颇潦倒。倘若追根溯源,这一万八千名艺术家里,有百分之八十都一度红过,但抵不过时间流逝。娜塔莉·穆罗的另一份报告里则说,1965年,她跟踪了一百六十五位著名艺术家;二十年后,这些人里头,只有十七位还保有着声名,其他基本湮没无闻了——创作少了,创作出来也卖不了钱。如是,艺术家不保护不行啊:就整个职业生涯而言,他们太脆弱了。

每当这时,我们便有大堆话题可说:三十六岁之前走红阿姆斯特丹,之后二十七年人生惨淡不堪的伦勃朗;三十九岁那年只好看妻子病重死去,到四十六岁才红的莫奈;没等到自己声名大显便自尽的凡·高;五十二岁才真正有名的柯罗……大体而言,除了少数例外,如鲁本斯和毕加索这样孜孜不倦、创作不停,到晚年都灵感和性欲齐飞的常青树,其他艺术家多半只有那么几年巅峰岁月,耗干用尽,便即熄灭。

但是再想远一点,这定律,怕还不局限于艺术家。

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怀过这么个迷信想法:命运像送快递那样有思维有感知,每次要给你些东西时,都要按门铃给你提示。所以大家编起故事来,都有些命中注定的开场:杜丽娘游了园,梦中会见柳梦梅;贾宝玉初看林黛玉,就笑称“这个妹妹我曾见过的”。不只才子佳人如此,连奸夫淫妇也都有命运做主:你看潘金莲那段生死因缘,不就是失手落了叉竿,打在西门大官人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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