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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轻与重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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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和他妻子共同生活不到两年,生了一个孩子。离婚时法官把孩子判给了母亲,并让托马斯交出三分之一的薪水作为抚养费,同意他隔一周看望一次孩子。

每次托马斯去看孩子,孩子的母亲总是以种种借口拒之于门外。他很快明白了,为了儿子的爱,他得贿赂母亲。多送点昂贵的礼物,事情才可通融。他知道自己的思想没有一处不与那婆娘格格不入,试图对孩子施加影响也不过是堂·吉诃德式的幻想。这当然使他泄气。又一个星期天,孩子的母亲再次取消他对孩子的看望,托马斯一时冲动就决定以后再也不去了。

为什么他对这个孩子比对其他孩子要有感情得多?他与他,除了那个不顾后果的夜晚之外没有任何联系。他一文不差地付给抚养费,但不愿有舔犊似的多情去与别人争夺孩子。

不必说,没人同情他,父母都恶狠狠地谴责他:如果托马斯对自己的儿子不感兴趣,他们也再不会对自己的儿子感兴趣。他们极力表现自己与媳妇的友好关系,吹嘘自己的模范姿态与正义感。

事实上,他很快使自己忘记了妻子、儿子以及父母。他们给他留下的唯一东西便是对妇女的恐惧。托马斯渴望女人而又害怕女人。他需要在渴望与害拍之间找到一种调和,便发明出一种所谓“性友谊”。他告诉情人们:唯一能使双方快乐的关系与多愁善感无缘,双方都不要对对方的生活和自由有什么要求。

为了确保“性友谊”不发展成为带侵略性的爱,他与关系长久的情妇们见面,也讲究轮换周期。他自认为这一套无懈可击,曾在朋友中宣传:“重要的是坚持三三原则。就是说,如果你一下子与某位女人连续三次幽会,以后就肯定告吹。要是你打算与某位女人的关系地久天长,那么你们的幽会,每次至少得相隔三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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