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期,政法部门——至少是上海政法部门的审判员不打犯人,这是基本上可以肯定的。因为一九五二年上海市法院筹备成立,我本人就在法院系统工作,经常出入于提篮桥监狱和各区公安分局,可以证明。但是各分局拘留所里有一宗“不是刑罚的刑罚”,比什么刑罚都厉害,那就是饿肚子。
饿肚子可分两种,一种是饿上三顿五顿或三天五天,饿得头晕眼花,四肢无力,那只是一时的难受,饿过去了,有饭吃了,也就没事了;另一种是“亏”,说起来是天天有饭吃,但顿顿吃不饱,时间一长,先消瘦,后浮肿,眼睛发黑,心里发慌,腿抬不起来,路也走不动,吃什么都是甜的,特别想吃盐,而吃多了盐又最容易得浮肿,那个难受劲儿,好比钝刀子杀人。
拘留所里,每天一顿粥、一顿饭,不过半斤米的定量,又没油水,对一个七尺男儿来说,一天两天甚或十天半个月,都还好扛,接连几个月过这“吊命”的日子,不死也不活,这“刑罚”确实不好受。
许多江洋大盗、惯匪窃贼,鞭子蘸凉水抽都不害怕,却最怕这种“人道主义的刑罚”,在拘留所里关的时间一长,什么大案、小案、陈年老案全都交代出来,目的只有一个:早日结案,好转到监狱或劳改大队去天天吃饱饭。
相对而言,提篮桥监狱的犯人可比拘留所里的犯人强多了。尽管伙食很差,每天六七两糙米饭还是有的。
池步洲是个文弱书生,对于食物的摄取量,比膀大腰圆的汉子似乎要少些,但也架不住日积月累的“亏损持久战”。
对池步洲来说,还有一种“精神刑罚”比饿肚子更难挨,这就是失去了妻子儿女的任何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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