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在国外有教职、短期在国内讲学的法学教授,一天跟我聊起来。说是感觉国内学界最不可思议的事,是国内一些名牌大学的著名法学教授,在酒桌上经常公开宣称自己在做违法的事,比如怎样去捞一个犯法的人,如何行贿那个法官等等。他说,一个以教授法律为业的人,怎么能公然践踏自己的事业?而且做起来丝毫不避人,也就是没有任何羞耻感。
显然,这位海外回来的人,实在是离国情过于远了。他不知道,这样的事情,在中国的大学,一点都不稀罕。教法律的人做违法的事,做得越成功,在圈里威望就越高,比如捞人捞得多,把死刑改成无期,把重罪变成轻罪,甚至无罪释放。不是靠做律师辩护做得好,而是里面有人,有学生做法官,说明此教授本事大,手眼通天。同样,教金融证的教授,做幕后交易;教伦理学的,乱搞女学生;教政治学的,提倡幕后交易,鼓吹厚黑,都属于这一类,教什么败坏什么,没有起码的专业道德底线。
毫无疑问,大学教授都属于专业人士,没有专业底线的专业人士,等于是对自己所学的专业,没有起码的尊重,更谈不上喜欢和敬畏。说实在的,我们的某些大学教授,不仅没有专业底线,连职业道德都找不到,用放大镜都找不到。即使在所谓名牌大学里,抄袭作假的有多少,侵占学生成果的有多少,粗制滥造的又有多少?实在是车载斗量,不可胜数。某些大牌教授,被官方奖励为校长、副校长的人,也照抄不误,被人发现了,就赖到学生头上。或者公然宣称,揭露者是破坏团结,败坏学校声誉,动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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