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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全面、满足所有人的需求。
这才是沈君高眼中一个合格的法律体系。
严苛,并不能真的让百姓信服,只会让百姓恐惧。
任何人都不得不承认,畏惧,往往是最简单有效的控制手段。但是当这种畏惧积压的太多了,就会摇身一变,变成愤怒。
恐惧了、担忧了太久的百姓,会去寻找一个宣泄口,去倾泻他们积压已久的怒火。
在沈君高看来,这就是“天下苦秦久矣”的根源所在。
所以大汉的律法,更重要的是解决问题、禁止恶行,而不是约束百姓,把百姓完全当成生产粮食和器械的工具人。相比于“约束”,大汉的律法更像是一个强硬的“教化”手段,配合书院的道德教育,培养出适合于大汉社会的人。
而约束,更多的是对官吏、对权力。
李荩忱自己也不是学习法律的,他不知道沈君高的这种想法对不对,甚至皇帝陛下能够表示的也只是,真不愧是沈君高,真不愧是儒家弄出来的法律。
在李荩忱看来,外儒内法或者外法内儒其实都有所偏颇,前者会导致人们知有圣人和道德而不知法律,一些模糊的话语和概念,自然会有太多的疏漏。后者······历史上都没有出现过,李荩忱并不觉得这有什么可行性,朝廷颁布了法律然后并不按着法律走,那不是打自己的脸呢?
所以道德和法律,都应该成为教化民众而不是配合着约束甚至惩罚民众的方式,无所谓哪个更应该受到重视。
道德是通过先生的言传身教、是通过圣贤的警示名言,在潜移默化之中学习到的,或者说熏陶出来的一种正确的思想。
而法律则是通过明文规定来告知天下,让大家知道什么是能做的、有利于社会的事,什么是在捣乱、是在逆流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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