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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群体性乖戾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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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喜欢扎堆,一旦成群结队,举止有时就会有点儿乖张,一起欢乐的时候不是没有,但一同愤怒或者同仇敌忾,甚至假装同仇敌忾的时候,往往更多。当今之世,扎堆起哄的机会不多,往往很随机,而且不合法,官方称之为“群体性事件”。多少有点儿合法的,是针对外国的事儿,举着爱国主义的旗帜,理直气壮,官方即使想阻拦,也顾虑多多。网络时代,按道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应该加强,彼此了解增多,但实际上却未必,人们上了网,了解的机会多,误会的机会也多,更要命的是,乐于在网络溜达的人,在现实生活中反而不乐意见人,彼此隔膜更厉害。

现实中的乖戾,往往跟网上的暴烈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只要某人某事大伙看不上,被揭发出来,就一阵叫打喊杀,如果成了阵势,接下来也许就是“人肉搜索”,非得把这个人的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曝光而后止,到了这个阶段,就是现实中的直接行动——直接的暴力,从打爆电话到门口泼粪,不一而足。反过来,不管行为多么恶劣,只要网上没多少人呼应,少数几个激愤者无论多么激愤,多半没人会采取下一步行动。

暴力,需要群威群胆。

有的时候,这种网上和现实的联动,往往会得到另外一些人的赞许,认为是申张了正义,比如对虐待小动物者的声讨,对负心汉的压迫,等等,网里网外,大家喝采。不过,这种申张正义,即便有所谓的正当理由,行动上却难免沾染暴力,就算行为不良者(如果确实能定罪的话)得到惩罚,也未免以暴易暴,当时虽然解气,但难免会有后患。

凭借群体或以群体的名义,集体施展暴力,人类是有传统的。西方中世纪捕捉巫婆,用火烧死,逮到淫妇,众人乱石砸死,都是此类。这种事儿,一两个人是绝对干不来的,非得大家一起来,才办得。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叫做私刑,在中世纪,私刑只要拥有道德上的正当性,官家往往是默许的。这方面,中国人也不会落伍。在传统中国,没有官府明令宗族可以有司法权,但宗族对于自己族内违反族规的行为,一般都是可以用刑的,轻则用荆条打屁股,重则沉潭,夺人性命。当然,到了这个地步,往往是因为男女乱伦通奸,包括没有血缘关系的寡婶和远房侄子之间的男女之事,也算是乱伦。这种事被抓到,男女双方按规矩,是要被脱光衣服游街,然后再当众处决的。凡是私刑,都是群体行为,在大众广庭之下,按群众意见办。每次群体惩戒,都是群体性愤怒,也是群体性狂欢。如果哪个被脱光游街的女人比较有姿色,大家会为此兴奋很久很久。在那个时代,私刑不止有宗族惩戒一种,人际间的血亲复仇,族群间的械斗,都属于私刑。但是其他的私刑,官府一般都会严令禁止,只有对这种事情,往往不加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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