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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习部 脱套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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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场恶套,情事多端,不能枚纪。以极鄙极欲之关目,一人作之,千万人效之,以致一定不移,守为成格,殊为怪也。西子捧心,尚不可效,况效东施之颦乎?且戏场关目,全在出奇变相,令人不能悬拟。若人人如是,事事皆然,则彼未演出而我先知之,忧者不觉其可忧,苦者不觉其为苦,即能令人发笑,亦笑其雷同他剧,不出范围,非有新奇莫测之可喜也。扫除恶习,拔去眼钉,亦高人造福之一事耳。

衣冠恶习

记予幼时观场,凡遇秀才赶考及谒见当涂贵人,所衣之服,皆青素圆领,未有着蓝衫者,三十年来始见此服。近则蓝衫与青衫并用,即以之别君子小人。凡以正生、小生及外末脚色而为君子者,照旧衣青圆领,惟以净丑脚色而为小人者,则着蓝衫。此例始于何人,殊不可解。夫青衿,乾廷之名器也。以贤愚而论,则为圣人之徒者始得衣之;以贵贱而论,则备缙绅之选者始得衣之。名宦大贤尽于此出,何所见而为小人之服,必使净丑衣之?此戏场恶习所当首革者也。或仍照旧例,止用青衫而不设蓝祖。若照新例,则君子小人互用,万勿独归花面,而令士子蒙羞也。

近来歌舞之衣,可谓穷奢极侈。富贵娱情之物,不得不然,似难责以俭朴。但有不可解者:妇人之服,贵在轻柔,而近日舞衣,其坚硬有如盔甲。云肩大而且厚,面夹两层之外,又以销金锦缎围之。其下体前后二幅,名曰“遮羞”者,必以硬布裱骨而为之,此战场所用之物,名为“纸甲”者是也,歌台舞榭之上,胡为乎来哉?易以轻软之衣,使得随身环绕,似不容已。至于衣上所绣之物,止宜两种,勿及其他。上体凤鸟,下体云霞,此为定制。盖“霓裳羽衣”四字,业有成宪,非若点缀他衣,可以浑施色相者也。予非能创新,但能复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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