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首都的高速公路上,男人初次看见了玫瑰花。那时是黄昏,冬天的灰云像屋檐,一爪一爪,卷在暗蓝色的天上。一墙的玫瑰花在长路中间的圃里,一路红着,把道路剖为左右两半。他坐长途车一路行来,离首都越近,道路上尘沙飞舞得越张狂。除了橘子汁色的灯光和司机的烟头,别无暖色调可看。于是玫瑰花触目,几乎让他相信自己眼眶充血、将欲流出。司机见怪不怪,驱车而过。男人的头情不自禁地转了半圈,还在追随自己初看到的那丛玫瑰,直到司机提醒了他一声:
“好多呢,一路都是,别盯着看了!”
果然如此。男人横开目光,看见玫瑰花墙像一幅卷轴,绵延开去。他想看得细一些,然而车开得快,玫瑰影只倏然一抖,就从他眼尾溜走了。车不留情,眼睛又不是高速摄像机,没法看清花的样子,看清刺、叶、枝、瓣。这样,他只来得及记起最初看到的那丛:灰云下,那丛花在路上,冲进他眼里,像一滴血在水里散开。
他知道自己是这样的人,总记得住许多事情的开头。比如,他来首都,寻找他久未联系的妻子,可妻子长什么样来着?他忘了。家里不是没有照片,妻子虽然三年没回过家了,但半年前,即与他失去联系前,也用手机发来过一些在首都工作之外的自拍。但他的记忆,就像入冬的白昼越来越短,而且如首都高速公路上的烟尘一样日益灰暗。他只记得,自己初见妻子的那天:一个公园,两个学校的联谊会,三五句笨拙的道白,在远处窃笑的同学。他未来的新娘,当时着一件满是玫瑰图案的白衣裳,正烦恼于初春时节女孩子脸上惯有的皮肤病。他说不出学术名词来缓解女孩的紧张,只好用不容置疑的口气来掩盖他的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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