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王抵达伦敦,急于戴上一顶比苏格兰王冠更大的王冠。他在南下途中一路狩猎,猎物是装在篮筐中随运的野兔,因为他爱好猎兔。行至纽华克,他未经审讯便敕令绞死一名小偷;他是一位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君主。从爱丁堡到伦敦,他一路封了三百名爵士。对于顺水人情,他很慷慨。詹姆斯不十分喜欢平民百姓。他们欢呼要求见驾,但是他缺乏他的前任那种宽厚仁慈的品格。“上帝作证!”他叫道。“我要扒下马裤,他们还可以看到我的屁股呢!”他癖好同性恋。男子气概不及前任一半,却自视为凯撒的凯撒,皇帝的皇帝。无论朝臣对他如何谄媚,他都不会觉得有什么庸俗粗鄙之处。宫中重新兴起了一些令人异常厌恶的歌功颂德、胁肩谄笑的礼仪。他用膳时必须有大臣在旁侍候,跪着端上饭菜。称呼他时,不冠以“至圣的”、“博学多才的”、“英明的”等东方式敬辞,他就根本不理睬。他被誉为智慧胜似所罗门的君主。喜欢讽刺的人想到他的母亲与乐师大卫·里齐奥的关系,说他本来就应该叫所罗门,因为所罗门是以色列王大卫之子,而他是竖琴师大卫的儿子。
詹姆斯比莎士比亚小两岁,外貌勉强算是过得去。“英俊,高贵,快活,身材匀称,不胖不瘦,充满活力。”这是一位意大利客人的评论,可能言过其实了。他的头发是褐色的,面色红润。换句话说,他的相貌尚属一般,不似他的敌人说的并且流传于后世的那样嘴角垂涎、体形古怪、步态别扭。他也确实有真才实学,散文写得刚劲有力,《抵制烟草》一文就是一例,其中似乎还预见到肺癌的发生。但是他没有韵文的禀赋。他喜欢好酒好菜,尤其是在查理王子的朋友白金汉伯爵乔治·维利厄斯的影响下,时常喝得酩酊大醉。詹姆斯虔敬上帝,信奉英国国教——英格兰的事物他真心实意喜欢的为数不多,这是其中之一。他是由严格的苏格兰加尔文派教徒教育成人的,如今恩将仇报,令英格兰的清教徒大失所望。尽管他的妻子丹麦公主安妮信奉天主教,他自己并不喜欢罗马教廷。不过他的主教们却喜欢他,而他也喜欢他们。詹姆斯执政期间所做的最好的一件事,就是谕旨重新翻译圣经。他从不洗濯沐浴,只是偶尔将指尖蘸入玫瑰香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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