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的两天,我依然以固有的方式继续着“陪审员资格初审”,一个接一个地提问,试图依次说服每个陪审团成员,让他们认为我是他或她可以信赖的人。我的提问和第一天问过的一样,还是那些和他们的生活以及信仰有关的问题,有一个问题我总是要问:在他们考虑投票判定一项罪名之前,是否会坚持要有确凿的、令人信服的、没有任何疑点的证据。现在我的提问方式和以前惟一的区别就在于,在汤普生法官那双充满恶意的眼睛注视下,我提问的速度明显加快了,而且不会把同一个问题重复两遍。
到星期五上午法庭召集有关人员的时候,我们要结束挑选陪审团成员的过程。一切都在按照计划进行。在我们开始后的一个小时里,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剩下的工作是对最后一名陪审团成员进行质询。除非以什么事由提出反对,也就是说。除非有存在明显偏见的例证,下一个被选入陪审团的人,应该就是我们需要的第十二个——也就是最后一个陪审团的成员。现在,我只想问一个问题,我很明白,这也许会是任何一个陪审团成员听过的最奇怪的问题。
“德威特先生,请告诉我,你认为是谁杀死了约翰·肯尼遮?”
公诉人从椅子上跳了起来。
“我反对!”他叫道,“这简直是在胡闹!这个问题和案情毫无关系,陪审员的资格认定、本案的审判以及任何可能与之相关的事情都和这个问题无关!”
如果克拉伦斯·哈里伯顿是汤普生喜欢或者可以忍受的人,汤普生可能会让我问一些别的问题,这事也就到此为止了。但是他对哈里伯顿厌恶至极,以致他不能忍受任何可能有利于哈里伯顿的事情,除非他确信自己没有其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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