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威芙特餐厅的里屋,装饰着黑色的橡木板,在磨光的黄铜枝形吊灯下,幽暗地闪着光华。餐厅两边是沙发卡座,其余的空间则摆满了桌子。
所有卡座里都坐满了人,大部分桌子前面也坐了人,他们衣着考究,有的正在用餐,有的正在耐心等待着食物上桌。大多数女性宾客,都将自己饿得皮包骨头;而大多数男性宾客,都有着莫名其妙的好莱坞式的气概。他们一律言辞激昂、手势夸张,摆出一副上帝宠儿的模样。
费伊·艾斯塔布鲁克坐在后面的卡座里,她桌子对面的人只露出肘部。他身穿蓝色法兰绒,身体其余部分都被隔断遮住了。我走到第三面墙旁边的吧台那边,去要了一杯啤酒。
“巴斯、黑马、白朗姆,还是吉尼斯黑啤酒?”侍应生口气强硬地问,“六点钟后我们不卖本地啤酒。”
我点了一杯巴斯,给了酒保一美元,告诉他不用找零钱了。于是,他没有找钱就走开了。
我探身向前,从吧台后面的镜子里观望过去。我看到了费伊·艾斯塔布鲁克的大半个脸。她表情急切,嘴唇飞快地、一张一合地正在说着什么。
这时候,那个男子站起身来。他是那种经常跟年轻女人在一起的男人。
他举止优雅,难以判断年龄,岁月在他的身上不留痕迹。他是莫里斯·克拉姆所说的,那种上了年纪的奶油小生。他身上的蓝色夹克非常合身,颈上白色的丝巾,映衬着闪闪的银发。
他跟一个站在卡座旁边,长着红头发的男人亲切地握了握手。当那红发男子转身,走回屋子中央的座位时,我认出他就是大都会报社的签约作家——罗素·亨特。
银发男子向费伊·艾斯塔布鲁克挥手道别,然后朝门口走去。我从镜子里面看着他。他走路的姿势干净利落,目不斜视,旁若无人。对他来说,房间确实跟空的一样——没有人向他举手示意或是微笑。当他走出房间之后,有几个人回头看,还有的扬了扬眉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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