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家庭结构和家内人际关系是个大题目,作一部有相当分量的专书也不一定说得清楚。讲家庭结构更需要统计资料,梁方仲据二十四史等载籍整理的《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对它的研究很有用,但也很不够用。这篇小文只是就笔者掌握的资料,想写什么就写什么了。
家庭结构的内容,包含家庭规模、成员和主体。孟子讲“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是说一般人的家庭是八口人。同时期李悝在计算普通人家庭经济时说:“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汉书·食货志》)又是说一家是五口人。秦汉以后,人们讲到家庭人口,或说“八口之家”,或说“五口之家”,大体上可以这样说:秦汉以来家庭人口在八口左右,或五口上下,换句话说,一般家庭是五至八个人。
商鞅变法,强令有两个成年男子的家庭分居,故秦汉以后,大量出现五口左右的家庭。贾谊说:秦朝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借父耰锄,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有谇语”(《汉书·贾谊传》)。这是说有家产的父子分开过,各自组织家庭,没有家产的,儿子离开家庭,剩下父母。父子分家,相当彻底,从财产的严格所有权上分辨最清楚,儿子不愿意向父亲借农具,害怕父亲表现出施恩的脸色,而使自己处于难堪的地位。同样,母亲到儿子家拿笤帚畚箕一用,竟会遭到责嚷。这些做法和心理无不表明父子是分得一清二楚的两家人。晁错讲到汉朝农民的痛苦,说:“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汉书·食货志》)以五口之家举例,理应表明当时五口人家的普遍性。两汉政府实行举孝廉政策,要把地方上著名的“孝悌、有行义”的人吸收到政府中来(《汉书·宣帝纪》)。被举的孝廉既是实行孝道的模范,与父母同居应是当然的前提,但是东汉产生“察孝廉,父别居”的民谣(葛洪《抱朴子·外篇·审举》)。孝廉尚且同父母分居,其他的可想而知了。社会的现实是成亲的儿子与父母在一起生活的不多。而在一起的家庭,有时会受到社会的敬重,如西汉末年刘秀舅氏樊重、樊宏家庭“三世共财”,被视为“礼仪恩德行于乡里”之家(《后汉书·樊宏传》)。此种礼敬恰说明这类家庭的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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