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葬作为一种葬法,在历史上争论颇多,是社会生活中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火葬在五代两宋流行开前,从人们对火葬的恐惧和对于土葬的虔诚,可知它产生的不易,所以我们不妨从唐以前的两个孝子葬亲的事实谈起。
廉范,东汉京兆杜陵人,官至太守。他父亲在两汉之际的大乱中客死四川,廉范15岁辞别母亲,赴川给父亲收尸。蜀郡太守张穆是乃父的属吏,要资助他,他不接受,与雇的人背着尸首步行返里,途中乘船,船触石沈没,廉范抱着棺材不放,众人为他的孝行所感动,设法把他救上来,他终于将乃父埋在家乡的土壤里(《后汉书·廉范传》)。他不顾生命危险迎还父尸埋葬,除了孝顺思想,还受安葬故土和完尸观念的支配。
会稽诸暨人贾恩,刘宋元嘉三年(426)母亲故世,还没有安葬,忽然邻居家着火,延及贾家,贾恩和妻子桓氏怕把母尸烧化,一边哭泣,一边抢救,邻人也赶来帮助,遂使母亲的尸体棺椁完整保存,但是贾恩夫妇却烧死了。地方官把这件事报告中央,皇帝下令将贾恩的乡里改名孝义里,免除他家三代的赋税,追赠贾恩天水郡显亲县左尉,以示表彰(《宋书·贾恩传》)。贾恩夫妇以死保护母亲尸体,是怕母尸火化,邻人那样救助也是怕火化,政府给贾恩的恩荣是旌其孝义,是赞扬他保护母尸。这件事情充分表明南北朝时汉人是多么惧怕火化。
然而后世发生了变化。建隆三年(962)三月,宋太祖下令禁止火葬:“近代以来,率多火葬,甚愆典礼,自今宜禁之。”(《续通典·礼典》)这一年是北宋建国的第三年,宋太祖就说民间火葬现象很普遍,说明火葬至迟在五代时期就流行开来了,北宋初年的火葬应是这种风俗的沿袭,不过政府持反对的态度。开宝三年(970)宋太祖诏令开封府,“禁丧葬之家不得用道、释威仪及装束异色人物前引”(《宋史·礼志》)。佛教上层人士中流行火化,建舍利塔,宋太祖禁效释家的诏书,应当包含反对民间火葬的内容。北宋政府禁止火化,有些地方官建立义冢,令人土葬。但火葬仍旧流行,如山西人普遍实行火葬,有的地方人把尸体火化后,将骨灰撒于水中,毫不保存。到南宋绍兴二十七年(1157)监登闻鼓院范同上奏,说“方今火葬之惨,日益炽甚”,建议地方官设立义地令贫民葬亲,宋高宗批准了他的请求。次年(1158)户部侍郎荣儗上言,置义冢确为善政,但仍有穷人葬不起,客死他乡者的后人也难于尽使亲尸返里,因而建议“除豪富士族申严禁止外,贫下之民并客旅远方之人,若有死亡,姑从其便”。宋高宗考虑到实际情况,同意他的看法,于是在部分人中禁止火葬,而对另一部分人就听其自便(《宋史·礼志》)。有些地区,富人、贫人都不遵守政府禁令,实行火葬,在吴县,有个通济寺,内设焚化亭,供民间火化亲人,骨骸烧不成灰的,投入深渊,绝不埋葬。景定二年(1216),亭子为风雨摧毁,寺僧要求官府重修,引起吴县尉黄震的反对,写出《乞免再起化人亭状》,给我们留下关于该地火葬流行的情况(顾炎武《日知录·火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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