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条金毛狗子,名叫梅茜。
以前我叫梅西,因为老爹最喜欢的足球运动员是这个名字。
后来老爹喝得东倒西歪,叹口气说:“草!”
于是给我加了个草字头,我就变成了梅茜。
我问老爹,那我名字怎么读。
老爹说,让人家以为我们没钱,其实我们还是没戏。
知道你要去很远的地方,但是一定记得回头看看我。
就算我不在你的视线里,也请偶尔转过身,
说不定带着你呼吸的空气,会漂洋过海,会横跨星空,
会被季节轮换时带起的风,一直吹到我身边。
我的嗅觉很好。我是梅茜,我喜欢你,我在想你。
我喜欢安慰,不用语言的那种。我喜欢一眼就明白你在想什么。我喜欢走路,不是直线。我喜欢停泊在草丛里,可以闻到泥土混杂日出留下的味道。我喜欢趴在院子,把蓝天当作相册。我喜欢四处溜达,哒哒哒,哒哒哒,每个脚印都敲击出清脆的声音。
我喜欢喧嚣,我喜欢安静,我喜欢自己金色的毛发,奔跑时带起一溜阳光。
我喜欢小区门口人来人往的超市,和每天准点去买一包烟的老爹。我出生于2010年5月18日,他是2010年6月12日带我去了家里,然后哭哭笑笑,不知道能不能这样一直到老。
然后我喜欢这样,不管全世界其他人喜不喜欢这样。
我是梅茜。一条喜欢写字的金毛狗子。
狗子的自信都是主人给的,
我从畏畏缩缩变成小区一霸,
都因为我爹没来由的骄傲。
2010年,老爹去抱狗,宠物店的姑娘好心地提醒他说:“这条金毛的种不纯。”
很小我就明白了,人类喜欢混血儿,说混血儿聪明漂亮,但人类不怎么喜欢混血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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