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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再起波澜 第十九讲 法医临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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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法医除了承担命案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任务以外,还有很多其他的工作任务。比如,我现在要说的法医临床学。

法医临床学就是法医“蜀黍”研究伤害案件的法医学分支,顾名思义,这门科学就是法医们解决一些纠纷、伤害案件中伤者的损伤程度的问题,法官们也可以依据法医鉴定的伤情定罪量刑。因此,法医临床学也决定了法医们不仅仅是和尸体打交道,也会检验伤者。

我国对伤害案件中伤者的伤害程度有“重伤、轻伤、轻微伤”之分,不同的伤害程度结果,决定了这起伤害案件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这些结果分类也决定了法庭的量刑;在一些交通事故等民事案件中,伤者的残疾程度也有“Ⅰ”至“Ⅹ”级之分,这决定了肇事方的赔偿金额。法医“蜀黍”们会依据国家颁布的标准,对伤者的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进行评定,评定的结果是法庭审案的决定性依据。随着司法鉴定的改革进程加快,涉及民事纠纷的“伤残鉴定”已经不再由公安机关法医受理了,所以,警察法医目前涉足法医临床学,主要是进行“伤情鉴定”。

在很多人的眼中,虽然伤情鉴定决定了案件性质(伤者鉴定为重伤的,立为刑事案件,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伤者鉴定为轻伤的,可立为刑事案件,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也可通过调解而化解矛盾;伤者鉴定为轻微伤的,为治安案件,需对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但伤情鉴定是法医工作中最没有技术含量的一项工作。在2014年1月1日以前,我国实施的伤情鉴定标准是《人体轻微伤的鉴定》《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轻标)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以下简称重标);而在2014年1月1日以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安全部联合发布公告,废止了实施二十多年的伤情鉴定标准,而采用新颁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作为伤情鉴定的评定依据。很多案件只需要简单参照标准规定就可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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