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金案。一提起那桩案子,我就记起了一切,所有的细节。我记起了在法院工作的那些妇女特地告诉我她的可耻行为时流露出的神色;人们确信她有罪;她无论被判什么刑,人们都认为不为过。其中的部分原因也许是她看上去与她们没什么两样,一个普普通通几乎没人注意的女人,很少涂脂抹粉,对连续两天穿同一件衣服并不在意。当然。主要的还是因为她丈夫已经承认,就像她被指控与她儿子的关系一样,他与他们的女儿也发生了那种事。
那也许是最令人好奇的事,即便时至今日,我依然无法明白人们为什么对她的反应比对他的反应要强烈许多。他和自己的女儿发生性关系达三年半之久。不是他的继女,而是他的亲生骨肉。很难想象有人会做出比这更恶劣的事。但是,自从他妻子被指控与他们的儿子有性关系后,她就成了一个堕落的恶魔,而他却,呃,什么事也没有似的。这整个事件中有他的一份,他算是其中的一个角色,一个做了令人难以启齿的事情的人。但是,他所做的事又与无数其他男人所做的不可饶恕的事没什么两样。由于这种事情以前也经常发生,因此,在某种程度上,他因对自己的女儿所做的那种事而受到的指责已经渐渐消失了。爱德华·拉金是个性掠夺者,将受到正常的刑事法的处理;珍妮特·拉金的所作所为却是从未有过先例。没有哪位母亲会与自己的儿子发生性关系,这是一种非自然的行为,不仅超出了一切行为准则的范畴,而且也超出了一切本能的范围。那绝对是禁区,因此,那件事一定是真的,没有哪个人——尤其是一个孩子,会捏造出那种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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