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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以彼之道,还施彼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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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规定:‘谋反大逆者,车裂,灭三族,同谋者一律斩首,家人贬为奴隶,追随者流放蜀地,终生遇赦不赦!’

《汉律》相对宽松一些:‘谋反大逆者斩,家中男子十六岁以上绞,十五岁以下男子,以及母女、妻妾、姊妹流放三千里,资财、田宅收入官府!’

曹丕登基称帝之后,也颁布了《大魏律法》,其中第一条就是:‘谋反大逆者剐,灭族,已自尽者鞭尸,已入土者掘坟,已火化者挫骨扬灰……’

由此可见,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对谋反深恶痛绝,称之为十恶之首,需以严刑峻法惩罚之!

故而臣民们畏惧峻法,谁也不敢轻易谋反,就算是真的谋反了,也要给自己找一个借口,什么‘诛奸佞,清君侧,勤王护驾’之类,失败了也好辩解一番,或可减轻惩罚!

不过有一种情况,就算是苏秦、张仪复生也无法为之辩解,那就是私造皇冠、龙袍、天子剑之类,物证确凿,铁案如山!

因此在古代,想要报复仇人的话,只要私造皇冠、龙袍放入其家中,再到官府举报一声,仇人全族就不会有活口了。

要是自己手艺不精,不会造皇冠、龙袍怎么办,没关系的,私造一些禁忌之物也可以,比如说玉如意、金门钉、龙纹瓦当、黄色内裤之类,也具有相同效果!

萧逸熟读史书(),看过很多类似情节,自然知道诬陷造反的厉害了,故而二十多年以来,一直谨守礼制上的事情,不给外人以口实,没想到还是栽跟头了。

其实用小脚趾也能猜到,这肯定是诸葛亮的诡计,试图挑拨曹、萧两家关系,让曹魏政权陷入内战之中,蜀汉才好从中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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