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官制的基本特点是:1、中央集权加强,朝政大权集中于尚书台,三公九卿成为摆设;2、地方形成州、郡、县三级制。下面一一说明。
中央官制
一、上公
皇帝以下,中央设置三公九卿。但三公之上有上公,在新皇帝即位之时,则以太傅或太尉录尚书事,总揽政务。
西汉时,上公有太师、太傅、太保,而东汉则仅有太傅一人。汉光武帝刘秀曾以卓茂为太傅,封褒德侯,食邑二千户,赐几杖车马。此后,每当新皇帝即位,辄置太傅录尚书事,总揽朝政。东汉末,董卓曾在长安自尊为太师,位在太傅之上,但死后即除其官称。
太傅有属吏,据《汉官》记载有长史一人,秩千石,掾属二十四人,令史、御属二十二人。
二、三公
1.太尉(曾名大司马)
督理全国军事,也兼管民政。分领太常、卫尉、光三卿。
其属吏有长史一人,秩千石,总管各曹事务。诸曹掾、史、属二十四人。在诸曹中,西曹主府中官吏的任用;东曹主二千石的迁转和任用;户曹主管民户、祠祀、农桑;奏曹主管奏议;辞曹主管辞讼;法曹主管邮驿日程期限;尉曹主管卒徒转运事;贼曹主管盗贼;决曹主管刑法;兵曹主管兵事;金曹主管货币、盐铁;仓曹主管仓谷。此外,还有黄阁,主簿录省众事,为阁下诸吏之长。
又有令史及御属二十三人,阁下令史掌管仪仗执事;记室令史掌管上章表报书记;门令史主管府门。其余令史掌管各曹文书。
2.司徒(曾名大司徒)
掌人民事。掌教化,凡孝民孝悌、逊顺、谦俭、养生送死之事,则议其制,建其度。凡四方民事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若国家有大事,即与太尉、司空共同商议。分领太仆、鸿胪、廷尉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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