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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南宋始末 四、风波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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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十一年(1141)十二月二十九日,岳飞被杀。

罪名,是谋反。

这是冤案,也是疑案。因为就连岳飞是怎么死的,都不清楚。元代脱脱等人所撰《宋史》之《高宗本纪六》宣称系皇帝下诏赐死,同书《岳飞传》却说:由于既没有口供又没有实证,这事拖到年底仍不能结案。当朝宰相秦桧就写了张便条送往狱中,狱中则向朝廷报告岳飞已死。

按照后一种说法,岳飞竟然是被暗杀的。后人甚至言之凿凿,声称地点就在最高法院大理寺中的风波亭。

所以,此案又叫风波狱。

不过在宋代史料中,并没有什么风波亭。

岳飞的罪名,当然也是莫须有。

据正史记载,抗金名将岳飞是在绍兴十一年十月十三日被捕的,关押在大理寺的监狱中,负责审理此案的是大理寺卿周三畏和御史中丞何铸。然而两人审来审去,什么证据都没有,反倒确认岳飞是忠臣。当时,岳飞撕开衣服,背上赫然露出“尽忠报国”四个字的刺青,何铸不禁为之动容。

于是何铸向秦桧报告:这是冤案。

秦桧当然不会听他的,便换了监察御史万俟卨(读如莫其谢)做主审官。万俟卨立即捏造事实,宣称岳飞之子岳云与岳飞部将张宪书信往来图谋不轨。证据嘛,对不起,万俟卨的说法是:那些文件已经被烧掉了。《岳飞传》《何铸传》《秦桧传》《万俟卨传》。">

这就明明白白是诬陷。可惜,当时没有“疑罪从无”的观念,此案也并不可能因此撤销。另一位早就交出兵权闭门谢客的抗金名将韩世忠实在看不下去,不顾身家性命向秦桧提出质疑,询问此案究竟有何证据。

秦桧回答:证据没有,事情莫须有。《岳飞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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