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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药物中毒 阿斯匹林和其他止痛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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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足够的剂量则必死无疑。

——巴娄·肯(1957年)于判罪前(用胰岛素谋杀其妻)

当18世纪医学开始初步发展时,许多医生都不愿用民间流传的土办法去治疗病人。他们本想治病救人,但所开的药却常常使病人丧命。而今天的许多药物都源于植物。

尽管没有医生会给病人开足以致命剂量的处方,但还是有许多病人因药物的错误搭配而丧命。例如一个医生会给病人开安定药,而另一个不知情的医生则会开巴比妥药物。不管有意无意,诸如此类的药物搭配会出现问题,甚至威胁病人的生命安全。而错误服药后的效果则要视其身高体重、服药量及有无病史而定。

服药怎么会有致命的危险呢?举个例说:凝胶胶囊或定时释放胶囊本来是在人体内缓慢溶解的。但如果病人饮酒的话,这些胶囊就会迅速溶解而一股脑儿在体内发挥其药效。其后果便会导致药物中毒或丧命。

同样,当突然停药时,病人也有可能因药量过大而死亡。一旦身体适应了所服的药,许多副作用就会减轻。

究竟多少剂量的药物能导致服用者死亡,这得看服用者对该药的抗药性及他是否有服用该药及同类药物的历史。如果一个人经常服用某种药,那么,该药的药效对他来说就小一些,因为他长期服用此药,对该药已有一定的抵抗能力。因此,这种人的服药剂量可大一些以收到预期的药效。上述说法是正确的。譬如说:如果有人想用利眠宁毒死经常服用安定的人,那么,他必须用超过危险剂量的利眠宁才能得逞,因为这个人对安定及其同类药物已有一定的抵抗能力。此外,如果这个人没有服用此类药物的历史,让他同时服用安定和利眠宁将会增强这两种药的药效而使服用者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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