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清晨。
桑荷坐在窗前,将凋谢的花瓣一片一片自花朵上扯掉,她的动作生硬,眼神空洞,似乎在思考着什么,又似乎什么也没想。
一切安安静静,一如往常,忽然,一只大手捂住了她的嘴。她几乎是本能般瑟缩起脖子,然后警觉地回头,看到了身后的季晴川。他换了件豆沙色的衬衫,深驼色薄开衫搭配牛仔裤,咖啡色洛克鞋,外面是一件卡其色的锁扣风衣,他的眼眶通红,显然已是整晚不曾合眼。
连续两天来看自己,这是从来没有过的事,她睁大了眼睛,似乎连反抗都全然忘记。
而他什么都没说,只是轻轻放开了她,将一件东西放在了她的腿上,然后用她宽大的衣摆盖住,这才脱下风衣,坐了下来。
无名指上的戒指似乎非常耀眼,一瞬间晃乱了桑荷的眼睛,而季晴川却毫不在意。
“一件有趣的事,想来说给你听。”他停顿片刻,像是在等她回答,又像觉得毫无所谓,以一种颇为轻松的口吻,娓娓道来——
“昨天,FBI在詹姆斯的别墅发现他的尸体,对了,你大概不认识这个人,只要知道他是我的一位旧识就可以了。他被人谋杀,然后,凶手留下了一朵百合花,和一颗雕刻了花体字母F的银色子弹。根据尸体的僵硬程度,法医初步判断死者是在17号上午遇害,但我却不这么认为。尸体的状态可以被许多客观条件干扰,温度、湿度、甚至是死者死亡之前的肌肉活动状态,对于一个有经验的杀手来说,伪造僵硬程度实在是一件过于简单的事。但我了解詹姆斯,我知道他在每一年的16号,都会喝掉一瓶酒,所以我认为,检验他的血液中是否含有酒精才是最简单直接判断死亡时间的方法,当然,结果如我所料,在他书房里的那瓶巴黎之花并非凶手的障眼法,詹姆斯确实来不及喝掉那瓶酒,就已经遭遇了不测。而与此同时,虽然没有酒精,在他的血液中却检测出了一定量的三氟氯溴乙烷,在医学上作为全身麻醉之用,少量吸入就能使人昏睡不醒。所以我想,凶手是否采用了另一种方式,即在16号将詹姆斯麻醉,再在17号折返别墅,将其杀害。但很快,我就排除了这种假设,因为16号的凶手不可能有时间做这件事,他在几乎完全相同的时间段里,在另外两个不同的国家,分别杀害了另外两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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