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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兹 Fran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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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〇年

五月三日

我今天终于看到她。她叫做苏菲。她走出家门,我只来得及看清她的背影。她显然在赶时间,车门一关扬长而去,我骑摩托车差点跟不上。幸运的是,在玛黑区那边,她找不到停车位。这让我的任务轻松不少。我远远地跟着她,以为她要去逛街,本来都想放弃了。风险太大。但我运气不错,她其实是来赴约的。她踏进戴罗兹街的一家茶坊,急急朝着另外一个与她年纪相仿的女人走去,边走边看表,一副她忙不过来的样子。但她骗不了我,她出门时就已经迟了。

我等了十几分钟,也走进那家茶屋,坐在另外一厅,从那儿我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将她尽收眼底。苏菲穿了一件印花洋装,平底鞋和一件浅灰色的外套。我望着她的侧影。这是一个让人愉快的女人,一个男人会喜欢的女人。相反地,她那个朋友,我就觉得有点像鸡。妆很浓,姿态又高,太雌性。苏菲至少晓得保持自然。她们像贪嘴的国中女生那样大嚼蛋糕。只见两人相互挤眉弄眼地窃笑,我就知道她们在嘲弄自己又偷吃了。女人总喜欢做一些她忍不住要背叛的减肥计划,真是肤浅。苏菲很苗条。比她的朋友还苗条。

我马上后悔跟了进去,傻傻地去冒那种可能被她注意到的危险,然后,因为某个不详的理由,她也许会记住我的脸。为什么要冒这种根本不必要的险?我对自己发誓绝不再如此轻举妄动。但这也说明一点,就是我对这个女孩子的印象蛮好的。她很有活力。

我觉得自己正处于一种非常特殊的精神状态下。一切的感官都变敏锐了。多亏这样,我才能把这段没啥用处的小插曲,变成一次大丰收。她们走后,我又坐了二十分钟才起身,结果当我要把外套从衣帽架上取下来时,一个男人正在挂他的大衣。我手很快地伸进那件大衣的衬里口袋,找到了一个很漂亮的皮夹。皮夹的主人叫李奥瑞拉·夏尔曼,一九六九年生,只比我大五岁,住在克德依。这张身分证是旧式的,不过反正平时我也不打算拿出来用,所以我就给它改造了一下,在上面贴了一张我的相片。效果挺不错。有时候我对自己的手艺实在蛮满意的。如果不细瞧的话,还真看不出动过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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