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典
逼则反兵;走则减势。紧随勿迫。累其气力,消其斗志,散而后擒,兵不血刃。需,有孚,光。
释义
逼得敌人无路可走,他就会反扑;让敌人逃跑则可削减其气势。追击敌人时紧紧跟随而不逼迫,以消耗敌人的体力,瓦解它的斗志,待敌人溃不成军时再捕捉它,可以不费吹灰之力。这就是需,有孚,光的道理。
计名典故
“欲擒故纵”的哲理源头可追溯到《老子》三十六章:“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又《鬼谷子·谋篇》:“去之者纵之,纵之者乘之。”
此计是郑庄公首创。郑庄公继任郑国国君之后,他的母亲姜氏逼他将郑国的京城(在今河南荥阳市),封给他的弟弟叔段。这是郑国北方最大的城邑,也是郑国北方的战略要地。大臣们都坚决反对,要求铲除叔段。庄公说:“这是母亲要这样,多行不义必自毙,就姑且忍耐吧。”叔段到京城后招兵买马,屯粮练兵,企图谋反。大臣们又请求铲除叔段。庄公说:“现在还不到时候,他会自取其祸的。”不久,叔段又在北方占领了两个城邑。大臣们忍无可忍,说现在是铲除他的时候了吧。庄公说,他还没有充分暴露,先不用管他。停了一段,庄公以为时机成熟,就借口向母亲姜氏禀告,说他要去洛阳朝见天子。姜氏以为庄公真的去洛阳了,就密谋送信叫叔段发兵攻打都城,夺取君位。谁知,叔段领兵出京城不远,就被庄公埋伏的大军歼灭了。
古计新解
古人按语说:所谓纵着,非放之也,随之,而稍松之耳。“穷寇勿追”,亦即此意,盖不追者,非不随也,不追之而已。武侯之七纵七擒,即纵而蹑之,故辗转推进,至于不毛之地。武侯之七纵,其意在拓地,在借孟获以服诸蛮,非兵法也。故论战,则擒者不可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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