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早上,我6点起床,刷过牙,穿上运动衣和慢跑鞋。我现在的发型是一边塌下,一边翘起,戴上一项棒球帽就不用梳头了。出门之后,我发现了猫还在的证据,因为我的门垫上摆着一双老鼠脚和一条灰色的长尾巴。我把钥匙系在一只鞋带上,先慢速跑起来,做做热身。
亨利昨晚的请客被引猫出灌木丛的行动取代了。威廉不能动,只有我和亨利爬进刚刚翻过土的草坪,拿着各种猫食,先引诱再威胁,统统失败。天黑了,我们只得放弃,希望它能乖乖地待到天亮。
预报天气暖和。根据典型的加利福尼亚气候特征,一周前的潮湿寒冷应该被二十六七度的气温取代。积云层像厚重的白棉絮盘桓不动,到中午前才会消散。一道金色阳光撕破云层直穿出来,投射在不远处的海面上。
我跑完5公里,慢慢走着。我没看到三位流浪朋友,真不知道自己会想起他们多少次,仿佛一段印在脑海里的旋律,不停重放。一周前我对死者及他的朋友们一无所知,现在我却在操心看不见他们。我决心抛开这事,但是收效甚微。我放不下特伦斯的事情,期待有人能给我确切的答案。一旦我了解他的全部事实,我就能完全忘记他以及他的朋友们。
回到家,我洗澡,换衣服,吃麦片,看报纸。出门时,亨利、威廉和猫都没动静。要么是亨利把它引回了家,要么它还坚持待在门外。我没动老鼠的遗体,万一猫待会儿过来找点心吃呢?我以前都不知道这里居然还有老鼠,好在现在数量减去一只了。
开车去办公室的路上,我看到半个街区外有个过街的行人器宇轩昂,人字纹的运动外套十分眼熟。他迅速向两边各望一眼,然后看着人行道走了上去,和我同一个方向。我放慢车速,仔细观察。命运显然不打算放过我,因为那正是丹迪无疑,穿着黑色宽松长裤和亮白的慢跑鞋。我靠路边停下,摇下人行道一侧的车窗。“丹迪,我是金西,要带你一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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