榥原从文件之中抬起头来,并用手背搓揉充满红色血丝的眼睛。他反复地阅读有关铃木晋一的调查记录,到此为止,已经是第三遍了。
调查记录最重要的是能正确无误的陈述,每多检查一次,榥原就会发现有些原本认为用得很正确的字眼,还是含有相当嗳昧的意味在里面。想将说话用的语言,以文体表现出来的时候,不是就会丧失几个百分比的正确性吗?即使是相同的字眼,用嘴巴说出来的时候,因有表情、声音的语调等的辅助,意思可能就不相同了。想将此种微妙的语感上的差异,以种种文字来完全的表现出来,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例如说:在铃木晋一的调查记录中,有这么一句话:“我杀了井崎美佐子”。铃木晋一确实已承认他自己杀了井崎美佐子,但从他嘴里说出来的话,却不是这个样子。
他是说:“我杀了那个人”。不只是这种情形,晋一凡是谈到有关井崎美佐子的字眼,就必须改成井崎美佐子的名字,这是为了使调查记录更加正确无误,必须做的一些修饰。像“那个人”或“她”这样的代名词,确实在某个意味上来讲,太过于含糊不清,一旦案子呈上法庭的时候,恐怕就会招来无意义的误解和混乱,这种例子以前就曾发生过。因此榥原在写这份调查记录时,特别注意到这些事情。榥原也知道,要想百分之百正确无误的记录下来是不太可能的事,只能要求自己,尽量做到不要失去其准确性的程度。
榥原怎么也无法忘记,当晋一在讲“那个人”的时候脸上的表情。在那个时候,榥原觉得自己好像窥见了纯粹的精神式恋情的原貌。像这样微妙的语感变化,若是改用“井崎美佐子”那样坚硬的文字来表现,不是就失掉了它内含的韵味了吗?铃木晋一终将因杀人罪而被起诉,到那个时候,当那位并未参与审问工作的法官第一眼看到这份调查记录时,会是以何种角度来看它?这一点,榥原实在觉得很不安。从“我杀了井崎美佐子”这句话,法官大概就单纯的认定嫌犯杀人的这项冷酷事实吧!事实上,法官确实应该就其犯罪事实来加以裁定量刑,但同时,接受审判的人却又是一个活生生的人类,不也是事实吗?如果把调查记录中所有暧昧的陈述都去除掉的话,不就失去了裁判调查记录应有的一种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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