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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0(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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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重新读了诺贝尔奖得主南非作家库切的小说《耻》,小说讲了一个简单的故事。

故事发生在南非,离异的大学教授卢里因为一桩和女学生的性丑闻,被学校开除,搬到了乡下的农场,和女儿露西一起居住。他们所在的农庄遭受了附近黑人的抢劫,卢里受了伤,露西被强奸怀孕,她要嫁给黑人寻求庇护,卢里精神一蹶不振。

小说的英文名叫“Disgrace”,这是个更恰当的题目。因为“耻”只是种状态,这部小说写的却是人的尊严是怎样被“dis”掉的缓慢过程。

这种“dis”的过程称之为堕落是不合适的,因为堕落是一个有快感的过程。但文中的主角们并没有丝毫感受到放纵带来的快乐,而是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精神被一双无形的手阉割。

小说里有一段精神上阉割狗的描述很精彩:

“那是条公狗。附近只要来了母狗,它就会激动起来,管也管不住。狗的主人就按巴甫洛夫条件反射的原理,每次给它一顿打。就这么一直打下去,最后那可怜的狗都糊涂了。后来它一闻到母狗的味道,就耷拉着耳朵,夹着尾巴,绕着院子猛跑,哼呀哼的想找地方躲起来。”

狗厌恶起自己的本性,在没有人揍它的时候也会惩罚自己。小说里的人物就如同这样自我阉割的狗,精神上堕入越来越无能的境地,在“耻”的泥淖里越陷越深而无力对自己施救,无力反抗。身为看客的我们,竟也无法替他们找到反抗的支点。

小说的主角是何以落到这个境地的?生而为人,何以为耻?

小说中最明显的线索首先是主角卢里的“两性之耻”。开篇,他和一个叫作索菲亚的妓女保持着固定的性关系,那是他认为的极乐:一种轻巧而短暂的快乐,一种温文有度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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