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子宋是春秋时期的沈宏非,是个美食家哟!
一些肥胖小孩的愿望是当“美食家”,但后来只是成了“大胃王”。但公子宋是个有志向的小孩,他从小就教育他的胃:“今天我们学习怎样吃。”在他的课堂上,最好的学生不是胃,而是手指头。他的手指头对美食有强烈的感应,当感应到十米之外正徐徐走来一只清蒸甲鱼或其他好吃物品的时候,食指就会大力地动起来,后来有人被这景象惊吓,写了一个功法叫做“食指大动”。
有一天,公子宋在路上走着,忽然,“手指牌”食物探测器震动得前所未有地厉害,他跟着手指所指的方向,走到了郑国王宫,一到门口,就听见国君郑灵王招呼他:“我刚收到了一只超好吃的鳖,过来一起吃吧?”公子宋高兴地坐到了席上。
餐宴到了最后,公子宋紧张地直冒汗,因为最后的大菜——鳖端上来了,它盛在一个金壁辉煌的大碗里,公子宋说:“嘿嘿,我的食指就是灵呀就是灵。”
本来是一人分一份鳖肉的,但到了公子宋那儿,鳖肉却被分完了,郑灵公笑道:“你以为你长得像洪七公就灵啦?还是郑灵公灵,郑灵公灵呀!”说着,就发出坏人的笑声。公子宋听了十分生气,用手指头在锅里一涮,嘬了一口蟹汤。
晚上,公子宋回到家,并不为自己发明了“染指”这个词而高兴,反而担忧起来,心想这举动冒犯了国君,他一定会杀死我的。他就在一个小风吹得嗖嗖的夜里,把郑灵公杀了。
故事到了最后,也没有发言人交待那只鳖到底好不好吃。我觉得:当鳖已经不是鳖,厨子不只是厨子,鳖汤有关尊严,美食成为信仰时,是一件恐怖和复杂的事情。像我的胃就好,它是一个容易满足的粉红大袋子,从不在乎我给它吃一堆没有名字的,黏黏甜甜的东西。依然健康地咀嚼着。在我骗它说吃进去的猪肉是牛肉时,它也不生气。从不曾质问它的晚餐是什么做的。我的意思说,公子宋的胃应该向我的学,吃到下酒菜红酥手就应该满足了,想不断享受味觉狂欢的要求是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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