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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 亚森·罗平的三起凶杀案 二、近代史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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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森·罗平抡起两只拳头,一左一右猛击出去,又收回来护在胸前,然后又击出去,又收回来。

这个动作连续做了三十次,他又做前后弯腰的动作,然后是高抬腿,然后是甩臂动作。

这组运动费去一刻钟。每天早上,他都要花一刻钟做瑞典体操,以活动肌肉。

接着,他坐在桌前,从编了号的盒子里取出几张白纸,一张张叠起信封来。

这是他同意并且每天都强迫自己干的活儿,在押犯有权选择自己爱干的活儿。如叠信封、折纸扇、制金属钱夹等。

这样,他的手机械地动着,肌肉无意识地伸缩着,脑子却不停地想着他的事儿。

这时,传来拉门闩、开锁的声音……

“啊!是您呐,杰出的看守。是要我梳洗理发然后拉出去砍头了吧?”

“不是。”看守说。

“那么是预审?去司法大楼?这真叫我吃惊,因为前几日好心的福尔默里先生告诉我,以后,出于谨慎,就在我的牢房里提审。说实话,这打乱了我的计划。”

“有人来见您。”看守简洁地说。

“行了。”亚森·罗平说。

在去会见室途中,他寻思:“妈的,倘若果然如我所料,那我就真是一个厉害角色!才四天功夫,而且是在牢房里,就把事情办成了,真是大师的手笔。”

前来探监的人都要带上合乎规定的,由警察总署第一处处长签发的许可证。看守把他们领进辟作会见室的狭窄牢房。这些牢房中间立了两道栅栏,相距约五十厘米,把牢房一分为二。两部分各开一道门,通向各方的走廊。

探监者和在押犯各由一道门进来。他们不可能接触,也不可能小声说话,更不能交换东西。另外,在一定情况下,看守可以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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